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對貴州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方仁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
現已查明,劉方仁在擔任省委書記期間,先後幫助貴州某集團公司總經理和一企業主貸款、開發房地產、承攬工程,事後共收受賄賂人民幣161萬元、1.99萬美元;收受某外商所送名貴手錶一對;長期與一有夫之婦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劉方仁身為高級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規定,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劉方仁開除黨籍處分;鑒於其收受賄賂行為已涉嫌犯罪,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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