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比士中國第26大富豪吳志劍被判刑17年

(中央社臺北二十四日電)曾列名富比中國大陸第二十六大富豪的深圳政華集團總裁吳志劍,日前因合同詐騙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兩項罪名,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

新華社今天正式披露了吳志劍案。據指出,吳志劍現年四十四歲,是深圳的傳奇人物。一九八五年隻身前往深圳,承包華東商場,半年後獲純利十七萬元,掘到「第一桶金」。之後他建立食品廠和真皮加工廠,並且參股其他企業。一九八八年七月,深圳市首次拍賣出租車營運執照,他取得二十八張,隨後又幾次在拍賣中拿到了不少牌照,組建了幾家小汽車公司,還涉足房地產業等。二000年,被富比士列為中國大陸的第二十六位富豪。

不過,報導說吳志劍其實是一個「玩空手道的巨騙」,支撐政華集團的是來自銀行源源不斷的貸款。從一九八八年起到一九九七年,政華集團及其下屬公司採取復復抵押、復復擔保等手段,分別向多家銀行貸款數億元人民幣。一九九九年,深圳市對長期拒償債務人的名單公開曝光,吳志劍名列其中,欠債額為兩億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吳志劍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為應付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指令手下準備了空白產權證及「深圳市運輸局營運中心」的公章、鋼印等,偽造了他屬下的國潤、安潤、奧潤等小汽車公司名下的營運牌照產權證三百多本,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名。一九九九年底,吳志劍成立了一個小組,專司出租車融資業務,對公司的出租車承包合同進行修改,先後與兩百多名承租者簽訂了承包合同,騙取租金逾億元人民幣,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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