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發布八條規定嚴防非典(通告全文)
中新網4月23日電 上海市政府今天發出《進一步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對入滬乘客實行測量體溫、填寫健康申報表制度,加強學校、幼託場所的防範,嚴格限制舉辦大型活動並控制外出開會、旅遊、考察活動八個方面作出嚴格規定。上海市政府還忠告廣大市民,要注意保護自己、保護家庭、保護社會,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守望相助,防範「非典」,積極行動起來,為所有人的健康和社會的安寧而共同努力。
通告的八方面規定全文如下:
一、對進入本市的乘客實行測量體溫和填寫健康申報表制度
進出上海的各個口岸和道口要嚴格把好大門,嚴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流入、流出,切斷「非典」的傳播源。
1、凡抵達本市的飛機在著陸前,所有乘客和機組人員都必須如實填寫健康申報表,並測量體溫;對發熱人員,應做好記錄。飛機著陸後,由機組人員統一收齊健康申報表,交規定的工作人員。
2、凡來自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火車、船舶等交通工具在進站、進港前,所有乘客和乘務人員都必須如實填寫健康申報表,並測量體溫;對發熱人員,應做好記錄。在到站後,由乘務人員統一收齊,交規定的工作人員。
3、各道口應當要求來自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長途客貨車及其他車輛的人員,填寫健康申報表,並測量體溫;對發熱人員,應做好記錄。
4、機場、道口、碼頭、車站均設置留驗站,對經檢測發現有發熱、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狀的乘客,應予以就地留驗觀察,並及時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5、各類飯店、旅館、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記時,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並安排專門工作人員為其測量體溫。對來自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樓層住宿,每日測量體溫,並嚴密觀察。如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出現,要立即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類飯店、旅館應當儘可能關閉中央空調,開窗通風換氣。
二、加強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的防範措施
各類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要繼續嚴格執行晨檢制度,杜絕有發熱症狀的學生和兒童進入。高等院校發現有發熱症狀的學生,應實施隔離診治措施。對從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回滬的學生和兒童,應當在家觀察兩週;對家在外地的學生,學校要安排專門場所進行觀察。市教委和各區縣教育局要承擔起檢查督促的責任。
三、嚴格執行對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的消毒措施
對進入本市的飛機、火車、長途客貨車、船舶,運營的地鐵、公交車輛、出租汽車等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車站、碼頭、建築工地的宿舍、學校、網吧、舞廳、卡拉OK、劇場、影院、商場等公共聚集場所,必須每天消毒,貼上消毒標記,註明消毒時間,保證通風換氣。所在地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消毒防護有關規定的,衛生執法部門應責令停止整治。
四、嚴格限制舉辦大型活動
近期,本市各單位不再組織全國和跨省的會議,不舉辦人員聚集的大型活動。對已確定的大型活動,應取消或推遲。對於無法取消的大型活動,要制定預防「非典」的工作預案,由舉辦單位按規範要求落實防範措施,並報市衛生防病聯席會議辦公室批准。
五、嚴格控制外出開會、旅遊、考察活動
近期,本市各單位不組織外出開會、旅遊、考察活動。各旅行社應停止組織去外省市的旅遊活動。旅遊主管部門和旅行社要勸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內不要組織團組來滬旅遊。對從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返滬的人員,應由組織者統一安排醫學觀察兩週,並向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各單位、各社區應積極勸告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遊或出差。凡從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旅遊或出差返滬的市民,應向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報告,並在家接受醫學觀察兩週。
六、加強一線工作人員的職業防範
本市各醫療衛生機構、機場、海關、邊檢、碼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一線工作人員,飛機、火車、船舶、長途客車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戴口罩上崗和其他必要的防護制度。
七、及時公布疫情,鼓勵社會監督
繼續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疫情動態,每週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布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熱線電話,接受市民的報告。市民一旦發現社區內有與發病者有密切接觸史或者兩週內曾到過有「非典」病例發生地區的人員,應及時報告所在地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一經證實為「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由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獎勵報告者。
各零售藥店及工作人員對前來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顧客,應當詳細詢問、瞭解有關情況,力勸患者及時到醫院就診。
對故意隱瞞病情並傳播疾病的「非典」臨床診斷病人或疑似病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全力加強「非典」防治管理
「非典」防治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轄區內的單位不分行政隸屬關係,接受各區、縣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區縣要做到組織落實、資金落實、措施落實。各區、縣要準備一批房屋資源以備急需,用於隔離和醫學觀察;要保障「非典」防範的物資儲備,維持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組織街道、鄉鎮對所在區域的單位進行本通告落實情況的檢查。
有關物資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做好緊缺物資的生產、儲備,保證市場供應。對哄抬物價、私自漲價的,工商、物價部門要嚴格執法。
市政府要求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各負其責,落實通告提出的各項措施。此通知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市政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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