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官出刁民
"世風日下,禮崩樂壞",社會的道德人士和權力者往往將層出不窮的刁民視為社會道德教化功能弱化和管理乏力的結果,刁民之所以產生,民間社會廣為瀰漫的坑矇拐騙和欺詐之風是由於管理者對之教育和約束不夠,並在官方牢牢控制的主流媒體上將其原因別有用心地歸結為民眾素質低,愚昧而頑劣。他們是社會風氣惡化的主要原因也是一系列麻煩的主要製造者。以"民間視角"來看"刁民"現象,其根本原因既不是"窮山惡水",儘管長期的貧窮可以成為一個影響因素,也不是民眾素質低。那幺"誰驅赤子作刁民"呢?,我們認為,產生刁民的真正原因乃是因為先有"刁官"的存在,"刁官出刁民",也就是先有刁官然後才有刁民,而產生刁官的原因乃是因為先有產生刁官的體制存在,也就是說,體制是產生刁民的真正原因。刁民問題不是出在民間而是出在廟堂之上,其咎不在民而在官。
刁民選擇"刁",是刁民在巨大的生存壓力下所採取的一種生存策略,其實質是民間心理在強權壓力下的一種變形反應。權力高壓來自於權力集團對民眾的人身控制、財富限制、思想鉗制和人性壓制四個方面的控制,並且這種"四控的權力系統只能使權力向下單向輸出而不能向上反饋的特點,使權力系統保持著超強的穩定性和剛性,民眾成為權力壓力的最終承受者,權力順著權力系統的層級結構剛性傳遞,並逐級放大,最終使民眾所承受的權力壓力不斷加大。權力壓力作用在權力受體民眾身上而不能反饋,意味著權力壓力不能通過正常的途徑得到適時的轉移,有壓力就會產生焦慮,有焦慮就要釋放和轉移,在極權體制下,這種焦慮很難與社會所允許的方式釋放轉移,"刁"於是成為一條非正常的焦慮釋放轉移渠道,民眾對當局說怪說、放刁耍滑以及輕微的違法來挑戰當局權威,籍此釋放焦慮,同時維護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條件不至徹底被強權所剝奪。在極權體制下,民眾對政府的某些權力行為即使反對,也不可能有正常的表達渠道,而只能選擇變形的表達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態度、意志和情感,不敢怒但是敢言,通過說怪話,唱反調以及信謠傳謠來渲泄民間的憤懣和不滿情緒。極權社會法制繁苛,但法律一般只能制民不能制官,民眾如果遵紀守法,循規蹈矩,可能連最基本的生存條件都無法保證,而司法人員,其"硬的拖一鍬,軟的挖一鍬",盡撿"軟柿子"捏的執法風格也從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刁民耍刁,民眾採取輕微的違法沒有人管,社會也不可能不存在管理上的盲區,無所不在的權力之網也可能存在漏洞,但這樣的盲區和漏洞卻使民間社會有了一個"通風孔",使處於強權壓力之下的民眾獲得了一個特殊的生存空間。民眾通過耍刁,以"非法"的或"不道德"的方式維護了自己最基本的權益,提高了自己在權力高壓下的生存機率。
民眾在權力高壓下只有三種選擇:暴民、刁民、順民,如果不堪忍受強權壓迫之苦,以暴力手段對抗政府及政府官員,選擇做暴民,這無疑是最佳的焦慮轉移方式,焦慮的釋放和轉移最為徹底,然而這種方式風險最高,民間暴力往往在有組織的國家暴力面前不堪一擊,其結果往往是暴民受到政府最嚴歷懲處,甚至肉體消滅。如果是選擇做順民,雖然風險最小,但成本最高,成本一方面來自於物的方面,即民眾要忍受極權政府對民間財富的過度汲取,不僅民間的生產資料沒有安全保障,而且保證民眾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的資料也可能被極權汲取一空。另一方面來自於做順民的心性成本,做順民意味著對權力的徹底妥協,百依百順,逆來順受,對由此帶來的焦慮只能自我消化而不能釋放轉移,其心性成本將趨於無窮大。
暴民難做,順民也難做,相比而言,只有刁民還好做一些。做刁民不以暴民的極端手段對付官府,不與官府和官員產生正面和激烈的衝突為原則,而只以輕度的,小規模的,個別化的對抗行為與政府和政府官員週旋,既降低了風險又保證了自己的生存,"刁"於是成為民間的一種生存策略,也是極權體制下民眾的一種生存智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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