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實行返原居地申請移民規定 中國四省例外

加拿大移民部將於今年五月一日起實施技術移民、企業移民和投資移民在原居住地提出移民申請的政策。移民部8日表示,此新政策不包括那些已經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了一年以上的人。

  據當地華人媒體報導,根據加拿大移民部的11號條例,自五月一日起,除家庭團聚類移民與難民之外,技術移民、企業移民、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須在其原居住地遞交移民申請。

  按移民部以往的政策,移民申請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向加拿大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請。

  所以,現在有不少人雖居住地在中國大陸,但卻通過香港或者美國的加拿大領事館申請移民。

  移民部昨天公布有關上述移民各國申請人的申請地點,要求中國除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四個省份的申請人需到加拿大駐香港總館申請之外,中國大陸其餘省市的申請人須全部在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遞交申請表格。

  移民部同時也指出,凡在加拿大已經合法居留超過一年以上者,若申請技術移民、企業移民或投資移民,可以到美國水牛城的加拿大領事館提交申請。

  加拿大移民部在去年就已推出11號條例,並計畫於今年初生效。後由於多方反對,政府才推遲到五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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