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光:人民死得其所——為中國應對SARS措施辯護

要命,還是要錢?這個問題當然是由於SARS在香港和中國肆虐而提出來的。雖然沒有任何抽樣調查作依據,單是看看香港不惜代價如臨大敵的陣勢,應該不難判斷,在這個社會,如果一個人真的不得不面對金錢和生命而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時,佔據壓倒優勢的答案會是:要命。看來,在這個一般被認為是拜金主義橫行的社會,並不是金錢高於生命,而是生命高於金錢。

其實,並不只是香港人怕死,好像全世界也都差不多。西方國家是這樣:比如加拿大,僅僅多倫多有幾個人感染這個病的時候,多倫多所在的安大略省就宣布了實施『緊急狀態』。與西方有所謂『文明衝突』的伊斯蘭國家,好像也是這樣:馬來西亞甚至拒絕在外染病的國民回國,理由並不是說那得病的人死了不要緊,而是說這一國之人的生命非常重要。富國當然是這樣,因為我們知道富人的命更值錢,所以美國總統可以在戰事倥傯之際為這個病專門下達行政命令;而窮國卻也是這樣,就像越南,似乎並沒有說要等國民有了十二分之一的人感染了這病再來當真不遲,而是早早採取了果斷措施。你可以說,這就叫做『常識』:沒有了生命,金錢還有什幺用?所以,中國古人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前中共國家主席劉少奇說:『命都沒有了,還要原則干什幺用?』你也可以說,這就叫做『文明』:人類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僅有一般動物的本能在內,而且一個社會可以不惜代價保護社會成員的生命,那是有文明的成果在其中的。


『活命哲學』要批判

不過,有『一般』就有例外,有『常識』就有『非常識』,這就像有肺炎就終於出了個『非典型肺炎』一樣。在一些據說具有『高度文明』的地方,生命就不是這幺重要了。我們上文不是引了劉少奇的說法嗎?要知道,這句話,我正是在人家批判劉少奇的時候聽說的。那是文化大革命的時候,劉少奇這句話,被貼上『活命哲學』的標籤,遭到了狠狠的批判。可見,『活命』是不可以高於原則的。

問題是:那是什幺樣的『原則』呢,居然可以高於生命?這就要看什幺人能夠為我們樹立『原則』了。比如說,毛澤東曾經樹立過一個『原則』,叫做『為人民服務』。這是一個很好的原則,據說比西方那種假模假式的民主制度要偉大得多。也是文化大革命的時候,人人會背『老三篇』,而『老三篇』中的第一篇就是〈為人民服務〉。我們知道,這是毛澤東在一個追悼會上發表的講演,所以文章的主題也是關於生命與死亡。他老人家強調說:『人總是要死的』,『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因此,結論是:大家要『為人民而死』。我這裡引用的,可都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的原話。從作文的角度來說,他老人家如果把這篇文章題為『為人民而死』,恐怕還要更準確一些。換句話說,『人民』就是一個『原則』,這個原則就可以高於生命。


死他四百萬,經濟更發展

現在,麻煩來了:SARS 肆虐下,死神威脅的,恰恰就是人民的生命。如果原則高於生命,那就是說,為了人民,我們可以任由人民死去--根據毛主席的教導,那叫『死得其所』,死得『比泰山還重』。你說這裡有邏輯矛盾?我怎幺看不出來!而且,『偉大光榮正確』的黨『與時俱進』,現在也不大興講什幺『為人民服務』了。現在講的是: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換句話說,黨的原則早就變了--不是全世界都為此歡呼過很多次了嗎?這些歡呼者之中,有的當然是『亡我之心不死』,希望中國『和平演變』;有的則是『真誠熱愛』黨和國家,盼望中國無比強大,以便他當美國公民當得揚眉吐氣(請注意,此處沒有手民之誤;至於為什幺中國強大則這些黃臉的美國公民就會揚眉吐氣,那是一個尖端社會科學課題,目下正在學界時髦研究之列);有的卻是因為馬克思所揭示的資本的本性使然:為了百分之幾百的利潤,資本可以做任何事情,包括熱愛以埋葬資本主義為使命的共產黨。反正,現在黨的最高『原則』就是『搞建設』、『謀發展』。

為了經濟建設,可以犧牲人民,這豈不正應了上面剛剛引過的馬克思批判資本主義的話嗎?經濟大於人民?金錢高於生命?--讓我想一想。對了,發展經濟就是為了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我們是『情為民所系』嘛。根據『原則高於生命』的原則,為了讓人民過上好日子,人民的生命是可以甚至是應該犧牲掉的。所以,不能為了什幺SARS,影響我們的經濟發展。說實話,如果能按照龍部長的推算,感染一億,死他四百萬,恐怕還會推高今年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人民會更加擁護我們黨。這四百萬人民,還是毛主席說得對,那叫『死得其所』。

(來源: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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