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痿了!劉曉慶案有部級高幹直接插手
不是因為劉曉慶是位知名影星,她的偷稅漏稅案才轟動海內外,而是因為這個案子實在是個神奇的歷險記才成了焦點。新華社耍猴兒戲
不要說眾多的媒體報導,就說中共第一大喉舌新華社的報導,原先說經過半年的辛苦追擊查實劉曉慶偷稅196萬,但幾天之後,有人上嘴唇一碰下嘴唇窟窿就大了,偷稅額就莫名其妙地變成了一千四百多萬。不知為什麼要耍這種猴兒戲,讓全世界的華人看樂子?
更絕的是,案子沒了結,司法部門趕快先把她的19棟房子全用市場正常價的三分之一低價處理給了「幸運者」,抄了她的老窩,斷了她的後路,讓她活無立錐之地!
新華網報導,據稅務機關認定,劉曉慶及其公司共偷逃國家稅款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二者共計2031.7萬元;除去目前稅務機關已追繳入庫的稅款196.6萬元,凍結公司的銀行存款214萬元,尚有1621.1萬元沒有著落。加上拍賣公司3%10%的佣金,這19套房產的拍賣款需至少1670萬元,才能填上這一窟窿。
而且,還清稅款也不能抵罪!
新華網還報導,劉曉慶名下的房產並不能完全償還她公司偷逃的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必將對她的其他財產進行核查併進行追繳。即使劉曉慶還清了全部的偷逃稅款,也不能免除牢獄之災。據介紹,我國法律規定,偷逃稅案最高可判7年。如果劉曉慶將來出獄之後還未還清欠款,那麼她將不被允許出國。
更有趣的是,還有的媒體說她夠上死罪,還有幾位有心人已經寫成了臭她的書,有的已經上了市在賺錢。有人質疑說,劉曉慶比賣國賊還招人恨嗎?
最近有消息說,劉曉慶逃稅案真的是案中有案
前幾個月,劉曉慶家人請了四位知名律師為她和公司做辯護,為了避免節外生枝,劉曉慶家人和律師有約在先,不允許律師擅自透露案情,以免案情複雜化。從媒體報導來看,經過詳細的調查之後,律師對於此案越來越有信心了,也就是說這個逃稅案背後確實有黑手在操縱。劉曉慶逃稅案真的是有案中之案。
派遣特務打入內部製造漏稅
首先要聲明「特務」是特別任務的簡稱。
從1993年就有人動手以偷稅漏稅案的方式整劉曉慶,結果耗費了那麼大的人力、物力也沒抓到把柄,連跟蹤她的人都問:你得罪了什麼大人物?沒搞到「證據」是不行的,於是就有兩個人進了劉的公司,一男一女,倆人有個共同的「愛好」是對公司賬本感興趣,男的要求全權掌握賬目;女的在劉曉慶抓起來之後,直言不諱地說,她每天非常留意地把「有問題」的賬目一筆筆地記錄了下來。沒有目的、沒有帶著任務哪個人會沒事給自己找事幹?而且,為什麼1993年翻天覆地的查賬都沒有問題,而這兩個人進了公司以後,從1996年公司的賬目就出了問題?
誰把196萬與時俱進到1千4百多萬?
無論如何,偷稅196萬幾天後又改為一千四百多萬實在是蹊蹺和荒唐。不知道此案詳情的人都在懷疑這已經不是稅務局在查案,而是有人想栽贓陷害。近來,司法界、承辦劉曉慶案的官員質疑案情被傳媒炒作、渲染,被造大、摻假,認為該案已牽扯私人間的恩怨,是有人借逃稅案整治劉曉慶,並明確指出有在職的部級高幹直接插手該案。但據瞭解,該部級高幹和劉曉慶並沒有什麼往來,倒是時常踩爛江澤民家的門檻兒。
自從江澤民卸掉總書記一職,承辦劉曉慶案的官員說,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全案已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包括電視劇版權轉讓涉稅等八個方面的問題。
劉曉慶個人偷稅2萬7千多元,被罰款13萬
據《北京青年報》和《21世紀環球報導明星週刊》報導,隨著劉曉慶偷稅案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該案案情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記者在劉案一律師處看到了去年10月10日和11月20日稅務機關向劉曉慶公司和劉曉慶個人分別發出的5份《稅務處理決定書》。這5份決定書抬頭為劉曉慶本人的是兩份,涉嫌偷逃國家稅款數額共為13萬餘元,其他三份涉嫌偷稅金額均為公司行為。
劉曉慶個人偷稅是因為深圳單元房和蛇口別墅取得租金收入及保證金未足額申報納稅。這兩棟房子共偷稅2萬7千多元,深圳市地稅局稽查局處以兩倍罰款共8萬1千8百多元、應補各項稅費5萬5千9百多元,上述兩項劉曉慶個人被罰款金額為13萬7千7百92元59分。
雞蛋裡沒挑出骨頭
據香港《大公報》8月2日報導,據瞭解,中國稅務部門、檢察機關對「曉慶文化公司」製作的每一部電視劇的買賣合約、資金匯款證明都進行了非常嚴格的調查,並通過多方渠道聯繫片商核實情況。由於曉慶公司的多數影片均銷往香港、臺灣、新加坡等地,因此這些地區的片商也成為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重點。
在2002年6月8日至13日舉行的上海電視節,香港片商林有盛組織部分海外片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詢問,他們指出,過去向「曉慶文化公司」購片時,資金多匯入由靖軍(公司經理)指定賬戶,與劉曉慶本人無關。
江澤民被起訴
南方都市報報導,2月24日,劉曉慶的一位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因為缺乏對劉曉慶個人犯罪指控的核心證據,「劉曉慶可能會被免予起訴」。
「目前有關部門主要是針對曉慶公司偷稅行為調查與起訴,劉曉慶個人只是承擔法人犯罪中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該律師解釋。
她的律師最後說:「如果不能證明劉曉慶在公司法人犯罪中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以及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現在就看補充偵查的結果,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然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是一個半月,一個案件最多可以補充偵查兩次。劉曉慶最後很有可能會被免予起訴。」
1千4百多萬被恢復到13萬元,劉曉慶可能被免予起訴,這些不可能逆轉的事近來都發生了,有人問,這是不是和江澤民近來在國際上被起訴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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