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4電視頻道的租賃合同

中國中央電視臺和伊拉克信息部
關於租賃經營CCTV-4電視頻道的合同
(搞笑版)作者:蟋蟀
[按:由於中央電視臺國際頻道第四套節目(CCTV-4)的報導偏護伊拉克,有人懷疑CCTV-4已經租給了伊拉克。本蟀草擬了一個租賃經營合同,供有關部門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中國中央電視臺(以下稱「CCTV-4」)。
承租方:伊拉克共和國信息部(以下稱伊拉克信息部)。
第二條 鑒於美英聯軍對伊拉克共和國領土的狂轟亂炸破壞了伊拉克共和國電視臺的正常傳播,伊拉克共和國需要一個境外電視臺傳播伊拉克共和國政府立場。根據伊拉克信息部的公開招標和CCTV-4的投標與答辯,經過伊拉克革命指揮委員會的最後評標,現確定中國中央電視臺國際頻道第四套節目(CCTV-4)為伊拉克政府就伊拉克戰爭的官方代理電視臺,由伊拉克革命指揮委員會通過伊拉克共和國信息部實行租賃承包經營。CCTV-4和伊拉克信息部依據招標標的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電視頻道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人道主義反戰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CCTV-4電視臺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伊拉克伊斯蘭民族革命主義方向,貫徹執行伊拉克阿拉伯復興社會黨和伊拉克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五條 CCTV-4電視臺租賃經營後,電視臺的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支持、聲援伊拉克反戰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CCTV-4電視臺租賃經營後,CCTV-4電視臺所有演播、編導人員均立即借調給伊拉克信息部,屬於伊拉克信息部編製,享受伊拉克共和國衛隊上尉以上軍官待遇,同時享受原單位的住房、醫療、子女入托等福利。
第八條 CCTV-4電視臺租賃經營後,CCTV-4電視臺應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意淫和自我欣賞的法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伊拉克信息部租賃經營CCTV-4電視臺的期限為三個月,自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爆發之日起,到2003年6月19日止。如果合同到期時伊拉克戰爭仍未結束,則本合同自動延期另外三個月。
第九條 CCTV-4電視臺共有財產一百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九十萬元,流動資金十萬元,全部租給伊拉克信息部實行自主經營。
第十條 鑒於伊拉克戰時經濟困難,CCTV-4同意,伊拉克信息部在本合同項下的租金以伊拉克椰棗和石油等實物和舞女的勞務來支付,當月支付。其中:2003年3月租金:一百公斤伊拉克椰棗;2003年4月租金:一百桶伊拉克石油;2003年5月租金:一百名伊拉克舞女在深圳世界之窗免費表演十天,由CCTV-4享有獨家轉播權。
第三章 伊拉克信息部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伊拉克信息部的權利
1.伊拉克信息部是CCTV-4電視臺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臺長。
2.伊拉克信息部對租賃的CCTV-4電視臺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伊拉克信息部對CCTV-4電視臺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伊拉克信息部對CCTV-4電視臺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中國軍事和時事專家評述小組成員的特權。
第十二條 伊拉克信息部的義務
1.伊拉克信息部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伊拉克信息部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伊拉克信息部必須保證租賃的電視臺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CCTV-4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4.伊拉克信息部應當對租賃的電視臺房屋、設備進行財產保險,尤其是巡航導彈的誤炸風險。
第四章 CCTV-4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CCTV-4的權利
1. 有權按時如數向伊拉克信息部收取租金。
2. 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 有權監督本臺的廣告方向。
4. 對本臺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 對本臺的新聞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第十四條 CCTV-4的義務
1. 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伊拉克信息部的經營自主權,干擾伊拉克信息部的經營管理活動。
2. 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伊拉克信息部的合法權益。
3. 確保CCTV-4演播、編導人員自覺接受伊拉克阿拉伯復興社會黨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 CCTV-4電視演播、編導人員的義務
1.根據阿拉伯半島電視臺、朝鮮勞動新聞、伊拉克通訊社提供的消息來源,與伊拉克阿拉伯復興社會黨中央保持一致,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以大篇幅正面報導伊拉克人民抗擊美英聯軍的鬥爭。
2.CCTV-4關於伊拉克戰爭的報導時間分配如下:
(1) 50%:報導伊拉克平民傷亡情況,但不得報導伊拉克軍隊的傷亡情況;
(2) 20%:報導伊拉克軍隊抗擊美英聯軍的戰果,但不得報導伊拉克軍隊投降的情況;
(3) 10%:報導世界各國、尤其是法國、德國、俄國政府的反戰立場;
(4) 10%:報導伊拉克戰爭對伊拉克人民造成的人道主義災難;
(5) 10%:報導伊拉克戰爭造成伊拉克侯鳥不能遷徙等生態災難。
3.協助伊拉克信息部製作支持伊拉克人民抗擊美英侵略者的電視廣告和文娛片;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 按照《地道戰》高家莊黨支書高老忠的形象,塑造出薩達姆-侯塞因認真學習毛澤東《論持久戰》的特寫照片,作為伊拉克戰事專題報導的題頭圖片;
(2) 把電影《地道戰》主題歌《毛主席話兒記心上》改編為《薩達姆話兒記心上》,譯成英文,由美國反戰民謠女歌手瓊-貝茲演唱,在新聞間隙時間予以反覆播送。
(3) 把電影《閃閃的紅星》主題歌《紅星照我去戰鬥》改編為《安拉護我去戰鬥》,在新聞間隙時間予以反覆播送,激勵伊拉克兒童為薩達姆獻身。
4.設立「反戰憤青」論壇。
5.未經伊拉克信息部事先書面批准,不得引用轉播CNN、BBC等美英侵略者的電視臺。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如果上述西方電視臺播送美英侵略者傷亡情況,CCTV-4電視演播、編導人員可以直接轉播,惟如果西方電視臺播送不利於伊拉克抗擊美英侵略者的消息,應立即切換畫面,或讓同聲傳譯人員低聲念《九陰真經》或者哼唱《妹妹你大膽地向前走呀》來干擾英文報導。
6.不得傳播報導所謂伊拉克政府多年來鎮壓國內人民、違反人權的消息。特別不得報導伊拉克發動長達八年之久的兩伊戰爭和後來發動科威特戰爭以及在伊拉克國內用化學武器對付庫爾德人的新聞,如果確實不能迴避,則必須一語帶過。
7.不得傳播報導所謂伊拉克政府多年來支持國際恐怖主義的消息。
8.不得傳播報導所謂伊拉克政府多年來違反聯合國決議、研製部署大規模殺傷武器的消息。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任何一方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因伊拉克政府指揮戰爭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使得伊拉克在本合同期限內失陷、造成伊拉克現政府變更,CCTV-4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再承擔本合同下任何義務,並有全權改變其報導方針,包括但不限於轉而支持由美英扶植起來的親西方政府。
第十八條 如果CCTV-4違反合同規定,干擾經營管理活動,使伊拉克信息部無法繼續經營,伊拉克信息部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CCTV-4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租賃期滿後,本臺仍要租賃經營時,伊拉克信息部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略]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CCTV-4代表、伊拉克信息部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CCTV-4代表:(簽字)年 月 日
伊拉克信息部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03-30-2003 05:36 PM 編輯 引用cut the knot
根據合同條款,我們將對於參與CCTV4伊拉克電視演播的,播音員、軍事國際評論磚家,實行第一次獎懲:
徐俐,在轉播中善於以深切的天真表情,引導性的發問,適當中止不恰當實況,插播等主持技巧,控制了新聞的導向,很好的揭露了我們伊拉克平民的傷亡,掩飾了我們的不足,效果是顯著的,特授以領袖薩達姆9級勛章(註:這是一枚鑄有領袖不脫帽頭像的鋁合金獎章),望本人再接再厲,獲得脫帽獎章。
軍事評論專家:羅園,雖然該專家軍事水平有限,但是我們看重他的積極表現,評論中那種渾若先天性的牽強附會的自覺性,很好的解釋了伊拉克戰況中,美英聯軍人們很難察覺的殘暴,和不道義的地方,上級領導撒哈夫有一次看了他的評論,給出了很高的評價,並暗示,日後此人搞軍事沒有出路的話,撒哈夫部長有意收他為入幕弟子,指點其學習新聞,希望其不要驕傲,繼續努力。
其餘播音員的表現,我們也很滿意,但是為了鼓勵先進,我們本次先獎勵這兩人,以激勵大家踴躍發揮你們的傳統新聞手法,積極爭取光榮!
在這裡我們要特別獎勵的是:「關注伊拉克戰爭」主題畫面的製作者,那一幕幕兒童的苦叫、老人的悲慼畫面,還有那憂傷的小提琴旋律,真是神來之筆!能夠在戰事剛剛開始的頭兩三天,英美聯軍造成我子民傷害不多的情況下,在硝煙迷亂的戰場上,及時捕捉住這零散的畫面,充分的體現了你們的新聞煽動能力,和紮實的基本功,這個畫面偉大領袖看了,臉上浮上了會心的微笑,並對你們的表現給予了極高的評價:他說:「不錯!」這兩個字將由領袖親筆用你們中文題寫,贈送給你們演播組!希望你們不要驕傲,把這個節目搞的更好!
本次我們要對軍事專家張召忠提出嚴重的警告!此人自以為有些軍事學問,參加評論期間,動不動的忘乎所以,進行所謂「客觀評論」,經播音員屢屢打斷、暗示,仍然屢有偏離轉播方向,特別是!居然說什麼「伊拉克原來是多好的地方啊,有河流,有資源,過去是人人有轎車,孩子從小學到博士一直學習免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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