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雖然定邊縣公安局已經對這起「派出所裡嫖娼案」作出處理,看似大快人心,但我個人以為此案未必真的就此可以了結,劃上一個比較圓滿的句號。
其一,督察隊從接警到抵達事發現場,前後拖了足足4個小時之久。平日裡,如果以這樣的速度出警,估計犯罪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了。尤其是像嫖娼這樣「時效性」相當強的案件,稍有拖泥帶水,便有抓不到嫌犯和證據的可能。「幸虧」那個所長和部下嫖娼時非常「悠然」,不然,不追究舉報人舉報內容的真偽已屬派出所「寬宏大量」,假如再逮住「誣陷者」,豈不冤枉了人嗎?
其二,「派出所裡嫖娼案」案發後,拖延了一個月的時間才作出辭退3名當事人的決定,其中是否有比較棘手的地方,不好妄加猜測。我個人覺得,這起嫖娼案原本事實清楚,為什麼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在聽了記者的「匯報」後才「非常震驚」,難道他們事先真的對此一無所聞?「震驚」,說明他們知道的時間短,否則早該去安排處理了。如果是故作震驚狀,套用時下一句流行的說法,沒準是一種「震驚秀」,專等包庇不住時才「震驚」給記者們看的。如果這樣的推斷當真,那麼,這起「派出所裡嫖娼案」就更不該馬上劃上句號了。
所長鄒少禮吩咐下屬去接「小姐」時,一個「玩玩」,頗值得玩味,這至少反映出他不是第一次「玩」這樣的遊戲了。假若他腦子裡沒有這樣的潛意識,或者說沒有這樣的慣性思維,是斷然不會有這麼大膽子的。所以,他和其部下早就有「思想嫖娼」的動機,才形成今天「肉體嫖娼」的事實。結這樣的「派出所裡嫖娼案」,不深挖民警靈魂深處的骯髒污點,給他們徹底「消毒」,結了此案難道就能夠保證其他派出所不再發生這樣的案件嗎?
句號易劃,但一定要劃得恰到好處。否則,如果意猶未盡之時亂點句號,留下了隱患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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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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