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雄:戰爭人權與宗教迫害
自古以來,戰爭就是人類解決一切紛爭的最後手段。雖然這裡面有正義與邪惡之分,但畢竟都是靠殺人來解決問題,而被殺的往往是那些無辜的貧民。尤其是現代化的戰爭,使戰區與後方變得更加難以化分,實際上,在生命隨時都可能遭到殺戮的戰爭狀態下是沒有人權可言的;從理論上講人權既是和平的產物,也是和平的根本體現。可惜事情並非全是這樣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實現了雖然剝奪了人民言論自由等最基本的權利,但照樣能夠體現出和平的景象。於是,就捍衛普世人權而言,一種比戰爭對人權危害更大,更傷害人類的心靈,死的人也更多的所謂「和平」,對於長期被國家機器碾壓的人民而言,倒不如來一場迅速了結的正義之戰。一來長痛不如短痛,二來可以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與同情。「六四」的坦克就產生過這個效果。而「六四」殺的人並不比經常進行的任何一次鎮壓行動所殺的多。
如果說,反戰是基於珍惜生命,避免亂殺無辜和免於恐懼的話;那麼,在「和平」掩蓋下的國家恐怖主義就沒有任何理由不受到譴責了。因為它不僅使數千萬無辜者喪生,使億萬中國人在外表繁榮的景象下不得不生活在黑洞般的,徹底地恐懼之中,且有各種理由隨時要人的命。充當殺手的不是什麼蒙著腦袋的恐怖份子,乃是頭頂國徽目光兇惡的人民警察,駕著坦克的軍隊,武裝警察,司法幹部,以及受他們保護的黑社會分子。目的就是要使中國人感到恐懼,以確保統治階級的腐敗生活能夠穩定的延續下去,因此要「穩是壓倒一切」。
顯然,侵犯人權的既不是一般的黑社會組織,也不是納粹分子,乃是人民政府。有趣的是,唯一有資格登上國際人權講壇發表講話,年年宣稱要進一步改善人權的也是政府。給人的印象是,只有引起了國際社會承認的殺人者才有資格贏得代替(不是代表)被殺的出來講話的權利。而且,人民政府迫害屠殺人民被稱為「法律」(無論是民選的合法政府還是靠恐怖顛覆手段奪取和維持的那種政府),人民被迫起來抗議政府行為的叫「暴亂」,少數人的反抗叫「恐怖份子」,個人被逼上樑山的則叫「殺人犯」全然不存在是非曲直及任何道理可言。當人民走投無路就要鋌而走險之際,上帝為人民打開了通向天國的路,從而不知避免了多少復仇流血事件。
然而政府非但沒有正面地來看待廣大宗教信徒對社會的表率緩和以及穩定作用,反而故意將他們單獨的挑出來進行迫害。除非其歸順愛國(黨)教會,接受黨的絕對領導,即聽命於共產黨委任的主教,神父或牧師們。否則隨時會遭到警察的拘捕,刑訊逼供,調戲強姦,任意凌辱,勒索罰款,致殘,致死乃至只有是想得出來的酷刑。而這一切全都是在「國家機密」文件的授權之下合法進行的,法西斯似的執法人員非但不用擔心任何法律後果,反而因為他們真正的領會了黨的宗教政策,並堅決地執行了文件「精神」而立功授獎。
半個多世紀了,從來沒有一個警察與執法人員因為殘酷的迫害了宗教信徒而受到審判,承擔過法律責任。特別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之際:每天不知有多少信徒及煉功者無端的被警察們抓去毒打折磨,以至被活活地打死。可以說,中國就是伴隨著前所未有的宗教迫害步入二十一世紀的。這是何等的悲哀啊!那麼,爭取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偉大運動也當從二十一世紀開始!
人權思想發展到今天,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理由踐踏人權,殘害生靈的行為都將受到譴責與審判,連戰爭犯罪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形形色色的恐怖份子們更是眾矢之的,如同驚弓之鳥無處躲藏。惟獨取得成功的恐怖主義分子們用不著擔心,可公開的在「內政」的理由下隨意的踐踏人權。因為,一種正在盛行的理論認為這是維持一個人口大國的和平與穩定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即開銷)。根據這個道理,為了維持整個人類的和平與穩定,掌權者不時的除掉一些人,發動一場戰爭不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
既如此,在全球高呼反戰之際,江澤民出來推波助瀾,一再強調「要在聯合國的框架內解決」的姿態,到底是個什麼意識呢?除了要表示尊重聯合國,暗示中國的作法完全符合聯合國的「框架」,以掩蓋其危害人類的罪行,難道有絲毫道德與人權的意義嗎?雖然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甚至玷污了聯合國,但我們永遠也不會忘記,正是在聯合國的大力推動下偉大的人權事業才得到了空前的發展。
今天,在風景秀麗的日內瓦湖畔,在當代人權的搖籃和聖地,在人權會議的殿堂內外,我們中國人要向來自世界各國的人權代表們大聲疾呼:這地球上人口最多的一群人實在是渴望獲得你們的同情與道義,請你們在聽過官方的宣傳後也能聽聽受害者的聲音,看看事情的真相。
願人類免於戰爭與「和平」造成的恐懼,願千百萬無辜的死難者安息。願代表們本著良心的自由發出正義的怒吼!願普世人權的標準能適用於佔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人。@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 主席
李世雄
2003-3-7 於 紐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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