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提「向農民道歉」這個話題,它的前提是:政府應該向農民道歉:為50多年來,對農民進行了野蠻的、粗暴的、非憲法的對待而道歉。
我們已經知道:
澳大利亞政府早在1967年,就做了一件大事:為本國的土著居民恢復了曾經被剝奪了公民權。澳國總理霍華德後來還為此向這個佔全國1%的群體作出了道歉;紐西蘭的政府總理克拉克在2002年,為百年前政府向華人強征「人頭稅」這一歧視性的制度,向佔本國人口2%的華裔道了歉,並在為此作相應的賠償準備;加拿大政府已於10年前,對於它幾十年前實行的排華政策,向它的華裔國民作了道歉;南非政府也為曾經實施了針對黑人的隔離政策,也表達了拆除隔離、祈求和解之意。
中國呢?--一個城鄉隔離制度的實施者、一個比舊南非的種族隔離搞得更厲害政府,它該怎麼辦?
從法律上講,農民不但有權利要求政府馬上廢除以「戶籍管理條例」為標誌的城鄉隔離制度、終止繼續傷害,不但有權利要求政府向他們道歉,還有權利向政府索取因為實施這種以奴役與剝奪為基本特徵的、非人道的制度對農民造成的物質的、精神的傷害進行賠償,對隔離的罪惡歷史進行徹底清算。
在今天的中國,農民人均在人民大會堂的投票的機會只有城裡人的1/29,人均可支配的現金的數額只有城市市民的1/15,上大學的機會只有城裡人的1/29……如此種種觸目驚心的差距,都是政府實施隔離政策直接造成的。
今天中國農民赤貧的原因,是由於他們幾十年的勞動所得,被政府洗劫了一空。這是我們農民普遍活得如同乞丐一樣的原因所在。但要指出:中國農民憔悴的臉,遠比外國的乞丐(或難民)的臉滄桑;他們處境其實不如乞丐:沒有哪國乞丐需要向政府交稅。沒有人算得出,「解放」53年了,政府在我們農民身上掠奪去的財富,到底有多少萬個億。
關於賠償,我僅說一類:中國城鄉教育權利分配的嚴重不平等,這是眾所周知的,其不公的程度也是舉世無雙的。一個農民的孩子,在上大學的錄取線要比城市人高100多分,平均上大學的機會只有城裡人的1/29(這個數字是中國教育部今年2月13日發布的報告中承認的;中國財經報去年4月26日刊文說是1/13)。
如果一個農村孩子起訴政府在教育政策方面搞歧視,直接導致了他(她)無法進入大學受教,無法上大學使他(她)受盡了生活的磨難,這樣的磨難幾乎葬送了他(她)終生的幸福,他(她)就有起訴權,和索賠權,把政府部門送上被告席,提起索賠;千千萬萬個農家孩子,都可以這麼做。
此外,農民還可以對財產權被剝奪、對就業資格幾十年被剝奪的一類非法對待提出索賠。 儘管,中國現在還沒有出現一起這樣關於「國家歧視-公民索賠」的案例。但是,這並不表示中國永遠不會有!
--畢竟,這樣的政策明顯違反了中國的國內法,同時也違反了已經對中國生效的國際法;
--畢竟,在當今的世界,在我們這個宣稱「依法治國」的國家裡,任何人、任何法人(中國政府也屬於法人)必須為其所作所為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政府簽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保護中國人人權的另一重武器。從常識而言,國際法的法律效力還要高於國內法。
一旦這樣的情況開了先例,潮水一樣的索賠活動將會席捲中國。它所涉及的數額,將是非常的龐大,龐大到足以輕易地把中國的這個脆弱的、負債纍纍的財政摧毀。
我預計有一天:政府會向農民代表(真正的、非欽封的農民代表)求情:求你們讓「我」少賠一點吧,政府以前的做法是真的錯了,傷害了你們,政府要改正錯誤。父老鄉親們,你們受苦了!
從今天這樣的一個被國際法規範的世界、從今天人類文明所達到的層次這些大背景看,我不相信中國的農民像今天這樣受人奴役、受人羞辱、受人欺凌、任人宰割的局面會無休止地持續下去。
遲早有一天,世人會再次地認識到:中國農民是中國最強大的力量;正是這麼一個幾千年來被人輕賤的群體,在歷史上曾經顛覆過一個個皇族和王朝;也是完全仰仗它的力量,我們今天的所謂「共和國」才能夠得以誕生。
農民,這個中國數量最龐大、力量最弱小的群體,要變成中國最強大的群體,這個過程需要多久?
--從現狀看,有一層厚厚的冰,制度的冰,非常堅固,影響著4/5的中國人的命運。因此有人會覺得破冰的歷程會非常艱難。改變現狀的努力會是非常漫長。
--可是我說:這個過程也可能非常短暫。--假如我們努力的方向正確的話。
如果和今天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任何人有平等的投票權利去選擇國家的領導人,那麼,基於他們在中國總人口裡所佔的比重,那馬上,農民會成為中國最強大的勢力--不管中國是搞直接選舉、還是搞間接選舉,只要是搞真正的選舉,只要他們擁有了和城裡人完全同等的投票權,那麼,他們瞬間就成為中國最強大的政治勢力;他們的意志將成為我們國家的主流意志;他們馬上可以著手去規劃自己的幸福、去掌控自己的命運。
那時,沒有任何人再敢漠視他們,沒有人會有欺壓他們的力量。他們的利益訴求會因此而輕易得到實現。他們的冤屈,他們的合法權益,不需要千里迢迢趕到權力機關的信訪辦去傾訴、趕到中央電視臺門口苦等「焦點訪談」記者的輿論聲援。
我的意思是:苦難深重的中國農民,他們要贏得尊嚴,獲得幸福,他們再也不需要採用「農民起義」的方式去打破舊的、既定的、對他們極其不利的利益分配格局。一些不屈服悲慘命運的農民不必去效仿陳勝吳廣、不必去期待「亂世出英雄」。 人類的抗爭的方式也文明化了。今天農民要做的只是:把法律賦予自己的那一個投票權要回來。當然,就現在而言,需要全體中國人發出一個聲音:督促中國的領導人做有誠信的人、做說話算話的人,切實履行他們在多個場合、多次作出的有關「遵守憲法」、「依法治國」的承諾,督促他們兌現他們所簽署的國際法中切實保障對民眾人權的義務。
必須理直氣壯地說:享受平等的投票權利,早就不應該成為什麼奢求。在聯合國兩個主要人權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再三地、多次地確認:一國內,不問出身的所有人民,享有這一權利。
農民的公民權利回歸後,他們就完全有資格去決定誰來執政中國,他們可以隨時可以決定、去更換他們不滿意的執政者。他們也可以選擇任何他們喜歡的社會制度。他們可以選擇任何他們喜歡的經濟發展模式。
有人會對我的說法產生懷疑:那樣的情形真的能夠出現嗎?--要真是這樣,這可是有五千年中國第一次帶有根本性的、本質性的、既換了湯又換了藥的、最重要的革新事件。
這也將是中國首次不依靠梁山好漢李逵們揮舞他們手中的「板斧」、不仰仗毛澤東們手上的「槍桿子」之類的武力方式、僅憑「文鬥」(毛語)和平實現的社會變革,回歸社會正義。--這也不是「什麼主義」的「和平演變陰謀」。這是以農民佔主體的民眾的自主選擇。
選舉權可以改變中國?真的有那麼大的力量嗎?
不用懷疑:在現代社會,弱勢群體爭取到自己法定的選舉權利,是弱勢者解脫自身苦難的一種最便捷、最有效的武器!
這是有先例的:在上個世紀的前半段,加拿大政府以法律形式實行著臭名昭著「排華法案」,壓制華人。大清重臣李鴻章強烈抨擊也無濟於事。這個曾被人認為是無法撼動的鐵板一塊的制度,到1947年,當華裔移民爭取到和白人一樣擁有同等的選舉權以後,法案立即壽終正寢了。華人徹底擺脫了被魚肉的命運。
在任何一個尊重民意尊重選民的國家,沒有哪個政治家「勇敢」到了可以肆意漠視選民利益的地步。在選舉權「人手一冊」的國家,政客無一不去巴結、討好選民。在這樣的國家,任何人的利益都會被照顧到。
我相信,在人類世界,對於一些向善的、愛護每個人、尊重每個人的價值觀,這樣一些基本的行為規範和文明準則,人類對它們的認知和尊崇是共同的、是跨越民族、跨越文化的。從上個世紀開始,文明的人類社會一直在不遺餘力地在收復「人權的淪陷區」;搞種姓制度印度,被文明收復了;搞種族隔離制的南非,被文明收復了;馬丁.路德.金時代的發生在美國種族歧視,被文明收復了……也就是說:人權淪陷區的勢力,在浩浩蕩蕩、氣勢如虹的文明潮流面前,節節退敗;人權淪陷區的領地,日趨縮小。
這應了國父的那句話: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一切負責任的政府,對自己犯下的制度性罪過,無論大小,都是有修正舉措的:澳大利亞這麼做了,紐西蘭政府這麼做了,南非政府這麼做了。
下一個,該輪到中國了。
中國政府,你會怎麼做?
原載《議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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