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政府在反駁西方國家人權問題的責難時,一個勁強調人權最重要的是生存權、發展權,似乎中國人民的生存權、生命權受到多好維護。其實,在我們這個五千年文明古國,人權,包括首要的生命權,自古至今,從來就不曾得到過應有的尊重!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統治者眼裡,人民是用來壓迫、剝削、放牧並需嚴加防備的牛馬豬羊;在歷代英雄偉人眼裡,人民是用來爭城奪地、建功立業、成王成霸的工具武器;在共產黨眼裡,人民是哪裡需要往哪擰的革命螺絲釘,讓往哪搬往哪搬的一塊磚,是埋頭拉車、任勞任怨、吃的是草、擠的是奶的老黃牛、小母女、孺子牛,人權、生命權等同於豬權!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這樣評價"那些殘忍的聖人":"歷史上這種聖人不勝枚舉。他們藉口維護真理、神權、皇權、國家,其實不過是維護他們自己的特權。他們以為自己的血永遠高貴,卻毫不吝惜人類的鮮血!"。不用說黨、國家、社會主義這些宏大詞彙,既使是集體財產,一隻羊、一塊大頭什幺的,也比人命來得貴重。曾經,"早日進入共產主義"的旗號,"寧教人死了,不教紅旗倒!""寧死九十九,紅旗不丟手!"的口號,剝奪了多少人的生趣和生命;在黨和政府的倡導、鼓勵下,又有多少英才志士,為了搶救所謂的集體財產,為"保護公物",英勇獻身啊。為拯救他人的生命特別是拯救眾人的生命而獻身,乃生命意識煥發出的崇高美德,當然值得肯定和讚揚。但是這個原則一直被別有用心地濫用了。
"改革開放"以來,較少有意、公開地慫恿人民為一頭豬、一匹馬什幺的去白白送死了,但黨和政府人道主義、生命意識的匱乏,對人民生命的輕賤漠視乃至侵犯,一如既往。這種匱乏、漠視和侵犯,體現在一系列扼殺人性和個性的教育體制愚民政策中,體現在"主權高於人權"、"寧喪千軍、不失寸土"之類的叫囂和"特權高於人權、黨權高於民權"的慘酷現實中,還體現在種種政策方針法律法規之中。
如交通事故賠償規定:喪葬費2100元;死亡補償每年3228元,最高補償不超過10年;算下來肇事害死一人總共最多賠32280元。從保險公司拿回來的保金,足以應付陪償,沒準還可以賺一筆。中國每年死於車禍的人數約9萬餘人,司機們敢漠視交通法規,違章駕駛,肇事者甚至選擇逃逸或倒車壓死受害者,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死亡賠償金"無傷大雅",而且死之賠償遠遠低於傷殘賠償,這允分說明瞭我國現行法律對公民生命的冷漠,對人的生命價值的踐踏!
又如,有些城市的政府,頒布了有關交通法規,規定:步行或駛非機動車的人,由於亂穿馬路等違章行為,與機動車相撞,引發了交通事故,即便有傷亡,也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請問:如果在道路上的違章者,是兒童,是反應不夠靈敏的老人、病人、殘疾人,是那些不常進城不識標誌的農民…,那不是把他們生死寄託於司機的自律自覺,任飛駛的車子去碾去撞去白白送死嗎???
西方國家的國旗往往為罹難人民而降,咱們神聖的國旗只為偉人、領袖、核心、總設計師而降。1970年雲南通海大地震,15621人死亡。1976年,唐山大地震,24萬人死亡,16萬人重傷。別說降國旗了,還不同程度地隱瞞震級,隱瞞死亡人數,還拒絕援助,還一味追求"自力更生",報上還說"災區人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迎擊地震災害"…。
近年來中國更是進入多事(故)之秋,意外事件頻頻,死亡人數連年上升,有的雖可歸咎為天災,但更多的是人禍,是由於機制的缺失、權責單位的失職引起的。1999年11月24日,煙台海難,死亡282人;2000年3月25日,焦作大火,死亡74人;2000年12月25日,洛陽大火,死亡309人;2001年3月6日,江西小學爆炸,死亡42人;2001年3月16日,石家莊爆炸,死亡108人…。悲劇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然而面對這些悲劇,各地政府的表現不約而同:不是積極補救,使生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乃至深刻檢查、引咎辭職,而是忙於封鎖消息、驅趕記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典型的如廣西南丹錫礦淹水事故,事發後,礦方武裝嚴密封鎖三四百人的生命"消亡"消息,廣西生產安全方面的主管人員馬上發出報告,說事故發生時"礦井裡空無一人"!
孟子曰: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在當今中國,這"幾希"的人性已所剩無多了。中國人的命何其賤!冷漠、自私、輕賤生命,不講人道,已成為全社會現象。各行各業的"公僕"們員工們怕違反規定,怕承擔責任,怕老闆生氣,就是不怕害死人命。形形色色的規章制度,大大小小領導的烏紗帽和面子,黨的一切、政府的一切、官員的一切都重要,就是老百姓的生命不重要!國家、政府、領袖、領導不把人民當人看,人民也不把人當人看。
《經濟新報》8月5日報導《大出血急送醫院攔車查證半小時,冷面交警"攔掉"產婦命》:7月29日上午,家住陝西省佳縣螅鎮鄉小社村的村婦李能則將要臨產,家人忙去找鄉上的大夫來接生,當大夫急匆匆地跨進李能則家門時,小孩已呱呱落地。接生大夫王文茂看到產婦胎盤在注射過針劑後仍未見下來,遂建議家屬將產婦送往縣醫院搶救。當日上午大約10點鐘,李能則在大夫及家人的陪同下,租了鎮上的一輛微型麵包車,向縣醫院駛去,當車行駛到該縣坑鎮時,被一位交警攔住,向司機索要駕照及車輛手續,當時由於司機開車匆忙,忘記帶駕照。在給這位交警說明情況後,交警仍不放行。車上的大夫王文茂下來給交警訴說情況,並指著車身的血跡讓交警看。此時,產婦由於大量出血,車裡的被褥、產婦穿的衣服全被鮮血染紅。產婦18歲的外甥李虎虎從車上跳下來,跪在這位交警的面前,當時許多群眾圍觀在此。據大夫王文茂說,此間大概停了有20分鐘左右。而一些圍觀群眾則告訴記者,車被攔住大約有半小時。據司機告訴記者,最後在這位交警未表態的情況下,他將車自行開走。當日中午12點左右,李能則被送進了縣醫院,由於失血過多,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據蘭州晨報報導,因懷疑自己當鄉村教師的妻子與學校校長有染,渭源縣一職工在眾目睽睽之下將有4個月身孕的妻子扒光衣服,連砍78斧頭,殘忍殺害。在長達2個小時的殺戮過程中,當地派出所幹警、司法局局長、鄉長、學區校長、學校校長等人在現場目睹了這一慘案的全過程,但卻沒有一人上前施救。進行"送法下鄉"活動的司法局長因害怕"承擔不起責任",不僅自己不去救人,還阻止他人進行救人。先後三次接到報警電話的公安局長,70多分鐘後才派人出警,對案件進行簡單處理後,草草了事。
2002、8、29《信息時報》報導:南海市裡水鎮某工廠一名工人上夜班工作時,不慎將手夾在機器中,同時一起上班的工友由於不敢擅自做主關停機器,跑到數百米外的另一車間叫來另一工友後,然後才一起跑到廠辦公大樓請示睡夢中的廠長,待廠長趕至事發現場後,出事的這名工友因傷及大動脈流血過多死亡。
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何日無之,何處無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說:"人人生而平等,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就是說,人不論性別、種族、信仰、語言、財產、社會出身等等一律平等。然而千百年來,中國人一直擺脫不了"賤民"的命運。
中國人命比外國人命賤。80年代初,京滬線上曾發生一起震動海內的火車撞車大事故。由於死了一些日本人,結果在理賠過程中,中日遇難者的賠償額差距特別巨大,曾引起許多中國人憤慨!前不久,南方某民航一架班機發生機械性故障,機上有90多名旅客的生命危在旦夕,就在飛機還在天空盤旋的節骨眼上,有關人員卻在現場率先發布了一條"重要"信息,告訴地面人員機上沒有重要人物和外國人。在生命攸關的危急關頭,首先關注的是外國人。而大多數人都已麻木了,不懂得憤慨了!
農村人比城裡人命賤。四川綦虹大橋坍塌,遇難的多數是鄉下農民,為數不多的是城裡人。按說生命是等價的,可有關部門在給遇難者親屬賠償時,執行的是雙重標準,城裡人要比鄉下人高出將近一倍。
學生、平民比領導幹部命賤。1994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大火,325人死亡。熊熊大火中傳出大喊聲:"孩子們,讓領導先走!"。領導得救了,孩子們牲犧了。
人命比金錢賤。前幾年曾報導大慶某銀行的女職員面對殫徒,巧妙週旋,以幾萬元的代價保住了巨款,結果被開除公職黨籍,理由是她沒有以性命相搏。
中國是個官本位的社會,加上當今拜金主義盛行,官尊民賤,錢尊人賤,民命賤如草、賤如土、賤如牛馬豬羊!而人一旦掌了權有了錢,其生命價值也水漲船高,立馬變得尊貴起來;一旦失了勢,縱然貴為國家主席,也無生命保障!生命價值與人的權力大小、金錢多少成正比。梟眼看去,那種憑權和錢膨脹起來的"尊貴",其實是虛假的,下賤的!生為中國人,不論為官為民,都一樣可悲。
笑蜀先生在《人命貴賤與國家命運--從陶行知說起》一文中寫道:"生命的尊嚴才是至高無上的,在神聖的生命面前,沒有任何世俗之物稱得上高貴。任何世俗之物都應該匍匐在生命之光中。而中國恰好相反:物的價值,世俗的價值遠遠凌駕於生命之上。這樣一種扭曲的價值體系,不僅是對生命的褻瀆,不僅造成人的異化,而且直接導致了國家的積弱積貧。環顧世界就可以知道:生命至上的國家,往往是強國;生命卑微的國家,則往往是弱國。既然生命的地位決定著國家的地位,那幺理所當然,必須改造傳統價值體系,以人為本,國家的振興才是可以期待的"。
"中國要到什幺時候才能翻身?要等到人命貴於財富,人命貴於機器,人命貴於安樂,人命貴於名譽,人命貴於權位,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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