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是讓農民自治,還是讓農民造反 ──評大陸撤銷鄉政權的主張

許多跡象表明,中共一月召開的農村工作會議觸及了多年不敢或不願觸及的基本制度問題,說明大陸當局已經認識到多年來對農民的歧視性體制和政策已經越來越難以為繼,必須進行重大改革。一月26日的財經時報透露,要改革的體制涉及農村的政權、土地制度以及戶口制度。大陸農村政策的高級官員陳錫文,最近在與"南方週末"記者的訪談中也透露,大陸當局已經決定,停止對進城農民的各種歧視性政策,其中包括廣為國際輿論詬病的,把求職民工當成"流浪乞討人員"強制遣送的惡政,以及極不得人心的關停民工子弟學校的作法。與這些新政相一致,大陸的官方媒體出現了"善待民工"的口號。

當然,更帶有根本性的一項政策就是全面加大了對農村地區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大陸當局最近決定,"今後每年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事業的差距。"毫無疑問,這些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確的。雖然這些改革姍姍來遲,我們還是應該舉雙手歡迎。但是,正因為農村的危機已經積累多時,在進行這樣重大的改革的時候,必須十分謹慎,否則,就不僅於事無補,還可能引起危機的全面爆發。

不久前,《21世紀經濟報導》發表了題目為"興村民自治,解財政壓力"的社評。社評透露,大陸當局正在醞釀一個重大的政權體制改革方案,在5至7年內完成撤消鄉政權,由農民自治取而代之。社評對此高度讚揚,主要的理由是:一、大陸鄉鎮政權是過去動員體制的產物,在目前轉向市場經濟的時代,運轉費用高而治理能力差,已經成為大陸財政的一大包袱;二、目前的村民自治雖然不夠成功,但主要原因是因為動員性的鄉政權"經常會過度介入農村發展,而鄉政權的主要目的並不是提高經濟效率,而是要完成一定的行政任務。民選的村領導,沒有足夠的談判能力來保護村民的權益。因此,社評的作者認為,如果把農民自治從村提高到鄉一級,將能夠實現經濟學上所說的規模經濟,提高農民與上級政權談判的能力,從而達到降低大陸農村基層政權運行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我認為,在目前大陸當局選擇了正確的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這樣一些自欺欺人的邏輯是非常危險的。不錯,大陸的鄉鎮政權的確是動員體制時代的產物,但大陸的縣、專區和省級政權難道就不是動員體制時代的產物了嗎?對鄉鎮政權行為的批評為什麼就不適用於縣、地區乃至更高級的政權呢?最近一齊財經雜誌的一篇報導透露,事實上大陸農村基層政權的惡政起源於朱鎔基上臺以後集中財權的稅制改革。在中央提高財政收入比例的同時,省、地、縣也都紛紛效法,大幅度提高自己財政的比重。與此同時,中央則不斷地加大地方和基層的事權,基層政權尤其是經濟不發達的基層政權被逼上了絕路。基層官員為了保烏紗帽,不得不對農民大事盤剝,並且四處借貸。朱鎔基的這個集中財權的所謂改革,真正是起了逼良為娼的作用。在百姓的利益和官員自己的利益絕對不可兼容的情況下,許多官員橫下一條心,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一面為上級盤剝,同時也為自己斂財。不審實勢的朱鎔基,不能理解基層腐敗劇增的真正根源來自他自己,反而想搞不花錢的農村稅費改革,幾乎釀成又一個大錯。

在目前農村大局糜爛的情勢下,像農民自治這樣的漂亮口號是可能誤大事的。不錯,中國需要提高整體的民主政治水平,但為什麼不首先在經濟比較發達,教育水平普遍比較高的大中城市搞市民自治,反而要在最落後貧困的農村地區先搞所謂農民自治呢?這難道不是自欺欺人嗎?撤消鄉鎮政權,從表面上看是為政府省了不少錢,但是誰能夠保證農民不會落在一批比鄉鎮幹部更無所顧忌的地方惡勢力手裡呢?事實上,近年村民自治的實踐表明,這種可能性絕不是一種憑空的想像。在中國的歷史上,高度集權的中央政府沒有辦法對付這些基層的惡勢力,結果這些惡勢力只能被帶領農民造反的領袖所取代。

那麼不搞農民自治,難道又有什麼可行的辦法嗎?對這個問題,我將在下一篇評論中回答。

(RFA)(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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