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導斌:聯合國的「民主」不是民主

在「民主」一詞被曲解和濫竽充數的中國,聯合國的「民主」一向為某些人所津津樂道,左派最近聲援薩達姆的公開信中,甚至也把聯合國的「民主」當作一項法寶使用。其實,這些人陷入了民主誤區而不自知。

作為主權國家的聯盟,作為協商國家間事務的最高機構,聯合國採取投票表決的決議程式,原則上每個國家以國家為單元在聯合國內擁有「平等」的一票。它好像確乎是民主的。然而,問題正出在這裡。聯合國所具有的僅僅只是民主的形式,卻沒有民主的實質,易而言之,聯合國的「民主」並非真民主。

為什麼這樣說呢?要解答這個問題,先還是讓我們回到起點,即:什麼是民主?

民主民主,人民當家作主,民主的本質是主權在民,是立法、行政、司法諸項權能由人民掌握。在某些學者看來,這樣定義民主也許有欠縝密,但這個答案正確應該是沒異議的。如果這個定義成立,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聯合國裡是「人民當家作主」嗎?

答案是:否!原因有四:

第一,聯合國是平等盟邦的議事機關,而不是平等公民的議事場所。每一票的背後,是國家的政權意志,而不是公民意志。在聯合國內掌權的,是每個國家的當權派。每個國家派駐聯合國的代表,其身份是職業官僚。從這個角度分析,聯合國類似於古代希臘的城邦聯盟,或者有些像貴族院,絕對不是眾議院。這些代表所辯論和投票的出發點、立足點,僅僅只是本國當權者眼中的國家利益,很可能是錯位的國家利益。這些國家利益極可能與其本國人民的利益對立。政權間的利益博弈場與地球人之間的博弈場顯然是有區別的。在聯合國內,專制國家間結成「反動聯盟」,提出傷害本國公民權利的決議或使保護人權的決議不能通過而「屢建奇功」,就是最好的說明。

第二,各國政權不一定能代表本國人民。最典型的就是專制君主國。在聯合國內,這些國家與民主國傢俱有相等的投票權,但他們手中的票權絕對不是人民授權。除了君主國,中國中央政府的代表,薩達姆的代表,金正日的代表等等,他們所代表的只是本國專事壓制民主的獨裁政權。把他們代表專制利益的行爲定義為民主,豈非指鹿為馬?

第三,聯合國內並不平等。民主的最大特徵就是平等。5個常任理事國能左右決議方向和決議成敗,合法地享有其他各國不具有的特權。特權與民主制根本不相容。

第四,聯合國不是全球中央政府,雖然擁有如組建聯合國法庭等政府職能,卻不具備一級政府的基本要素。朝鮮聲言退出聯合國的行為就是證明,如果是國家之上的政府,怎能隨便退出?由於不是政府,它的決議缺乏政府效力,關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決議才有可能擱置至今。

民主一般用來指稱政府權力來源於民,也指稱保證公意得以伸張的組織機制。聯合國內是各國政權當家作主。聯合國既非「民」,也無「主」,不過是借用一套民主國家的議事程式,僅僅如此而已。(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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