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王炳章錯在哪裡?

海外中國異議人士王炳章最近被中共當局以從事恐怖活動罪判處「無期徒刑」。在以往民運人士遭中共判刑時,海外民運圈往往同聲譴責中共殘暴。但這次卻反應不一,有的民運組織認為王炳章涉嫌恐怖活動,要和他保持距離,即使他被判終身監禁,也保持沉默,不抗議中共,更不參與營救活動。

王炳章真的像中共指控的那樣是恐怖份子嗎?即使以中共公布的「證據」來看,結論也是否定的。因為恐怖份子的主要特徵是以有意殺害平民的方式來實現政治目標。但即使中共也拿不出王炳章有意殺害過任何平民的證據。王炳章不僅沒有殺害過中國平民、美國平民,他任何人都沒有殺過,連中共的貪官污吏等罪人都沒有殺過一個,他是哪裡的恐怖份子?這明明是中共借全球反恐之際,嫁「罪」於人,用判重刑的方式來恐嚇其它異議者不要反抗它的專制統治。

中共的判決書說,王炳章計畫要攻擊海外中共使館,襲擊中共國慶慶典等。但連中共也承認,這只是「計畫」,即是想法,而沒有訴諸任何行動。在西方法制國家,想法和行動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限,絕不會混同一談。

退一步講,即使是行動,他也不是有意殺害平民,也和恐怖份子完全不是一回事。任何一個追求自由的人,都有上帝給的天賦人權來反抗專制,包括武裝反抗。從南非民權領袖曼德拉的自傳《向自由的漫長跋涉》中得知,當年曼德拉曾出任黑人反抗軍總司令,領導黑人反抗者,襲擊白人種族政權的哨所、軍營和政府機構,炸毀橋樑、割斷電線等。今天無論在民主的南非,還是在西方自由世界,都沒有人把曼德拉當年的武裝反抗說成是恐怖主義,而是把他視為爭取民權的自由鬥士。

王炳章幾年前曾回中國大陸從事組織反對黨等民運活動,被中共捕獲後驅逐出境。這次中共指控王炳章的所謂恐怖活動,幾乎都是那次王炳章被驅逐出境之前的行為。中共當局那次對王炳章既沒審判也沒定罪,顯然說明那些所謂罪名並不存在,或者中共已經對此了結。而此後王炳章再沒進入中國,這次他是在越南境內被綁架到中國的。哪有綁匪把綁架到的中國人送到中國境內,還留下當事人的護照等(這不是找死嗎)。不是傻子誰都能看出,這完全可能是中共特工指使的。中共當局用這種卑劣手段從國外綁架民運人士,這才是恐怖主義,它是以警察、監獄、軍隊、屠殺來推行的「國家恐怖主義」!

有人說,王炳章主張武裝反抗中共,在海外民運圈也有異議。但對海外民運中一直主張「非暴力」的楊建利,中共不是也抓住不放嗎?至今已九個多月了,楊建利到底關在哪裡?什麼罪名?外界誰都不知道。中共當局既不通知楊建利在國內的兄弟等家人,更不通知他在國外的妻子、父母等,楊建利這個人等於就從中國的土地上突然「失蹤」了。中共的行為不是國家恐怖主義是什麼?

比楊建利更溫和的也不能倖免。從夏威夷大學獲得政治學博士、現旅居西班牙的民運人士王策是虔誠的基督徒,他秉持慈悲之心,希望避免社會動盪,以善良的願望撰文提出,再讓中國共產黨執政30年,然後中共還給人民選舉權利。雖然很多民運人士嘲笑他的想法天真,但他竟懷揣這樣的建言書回到國內,文章還沒送到北京,王策就被當局逮捕,蹲了三年多監獄。有人開玩笑說,好在王策寫的是30年不變,如果寫的是60年,中共可能就判他6年徒刑。

雖然王炳章、楊建利、王策等三人持不同的立場,雖然他們三位都是博士,但他們無一倖免,都被中共逮捕關押,可見共產黨根本不管你是「激進」還是「平和」,實行的是「暴政面前人人平等」,格「抓」勿論 。

即使北京師範大學年僅22歲的女學生劉荻,只因在網上發表一些獨立思考的讀書感想,也被當局秘密逮捕,至今關押。在這個因使用自己的大腦思考而遭關押的中國人名單上有數不清的名字,像辦網站的黃琦,想組黨的王有才,開政治問題討論會的楊子立,發表異議思想的何德普、秦永敏,因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條幅要求平反六四而被關進精神病院已10年的王萬星等等……據國際人權組織的報告,有名有姓被中共關押的持不同政見者,就有150多人。這還不包括被殘酷鎮壓的法論功成員。據《紐約時報》幾天前的報導,因信仰法論功而遭中共當局關押的多達1,600多人,有340多人被迫害致死。這樣蠻橫的政府,這樣殘暴的政權,不是「國家恐怖主義」是什麼?對於任何不願當奴隸、渴望自由的中國人來說,除了推翻它,還有什麼其它的選擇?

美國獨立戰爭時的思想家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在他著名的《常識》(Common Sense)一書中早就指出,反抗專制,包括武裝反抗,是人的基本權利,這是「常識」。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傑佛遜紀念堂屋頂,刻著這位美國第三屆總統的名言:「我在神的殿堂上發誓,向殘害人類心靈的一切形式的暴政永遠宣戰。」而「不自由勿寧死」則是人類所有嚮往自由、痛恨專制者的共同心聲。不管王炳章以前有多少個人缺點,但今天他是為了中國人的自由而遭難、被判「終身監禁」。西方哲人早就有言,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不自由,就是所有人不自由。為了王炳章、楊建利、劉荻等所有被關押的中國人獲得自由,讓我們發出聲援的聲音,不僅為了他們,也為了我們自己的自由和良知!

2003年2月18日
《多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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