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訊2003年2月07日消息】 大陸每年透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有二千億人民幣,為了更加有效防止國際犯罪份子跨境洗錢,大陸正加速建立反洗錢法律體系。
中新社報導,利用金融系統進行洗錢,已成為現代洗錢活動、特別是20 世紀八○年代以來國際洗錢活動的主要特徵。
為此,大陸的人民銀行於 1 月份連續公布一連串的反洗錢措施,定今年3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知情人士指出,在大陸洗錢的市場非常龐大,洗錢的地域不限於沿海地區,偏遠、貧困地區也有。洗錢的「客戶」包括貪官污吏、騙稅分子、外資企業等。有統計指出,大陸每年透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有兩千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大陸國內生產毛額的 2%。汕頭一名律師估算,這兩千億元黑錢中,走私收入約七百億元,官員腐敗收入三百億元;其他是外資企業逃稅、逃避監管,將合法收入透過地下錢莊轉到大陸境外。
大陸地下錢莊收到「客戶」的人民幣現金後,通常會將應支付的外匯數額通知香港或境外的合夥人,合夥人就從香港銀行的帳戶將外匯轉到「客戶」指定的帳戶中。許多地下錢莊都擁有自己的公司,並透過他們的公司與境外公司以假單據反覆進行假貿易,將手頭上大量的人民幣轉換成外匯。
香港曾宣布破獲一個有史以來最大的跨境洗錢集團,這個至少已運作五年的洗錢集團,經手的金額估計達五百億港幣。遠華走私案主嫌犯賴昌星和一些涉案香港商人,都是這個洗錢集團的「客戶」。據說,現居住在加拿大的賴昌星擁有兩張別人名字的提款卡,他的妻子有六個銀行帳戶,他至少有 120 億元人民幣的走私收入是透過地下錢莊轉到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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