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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長助紂為虐 公安局長公開敲詐勒索

 2003-02-05 08: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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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作案,案件少一半;百姓進法院,冤案一大半。」這是大陸目前最流行的順口溜。大陸公檢法在百姓中形象惡劣早已不是新聞,百姓對公檢法為非作歹也早已見怪不怪,每年全國人大會上,很多人民代表用行動對「兩院報告」投「不信任票」也早成慣例。儘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公檢法依法辦案,並不斷清除「害群之馬」,但是,公檢法內利用手中權力公開敲詐百姓、利用自身地位貪贓枉法的案例仍然不勝枚舉。北京鐵路局長張慶和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高平狼狽為奸、攜手敲詐地產商人趙舂宏就是典型一例。

北京鐵路公安局局長張慶和,為了達到敲詐他人三百三十六萬元人民幣的目的,竟然指鹿為馬,捏造事實,顛倒黑白,霸王硬上弓,強行對房地產商人趙春宏等人敲詐勒索。更令人髮指的是,身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高平明知張慶和濫用職權敲詐他人,於理、於情、於法都不容,但是,他仍然利用手中權力,濫用國家機器、玷污神聖法律,創中華人民共和國史上「民事賠償」冤案之最。

張慶和的弟弟張峰(北京市審計局幹部)於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八至九時許從張慶和家(三樓二O一室)出來,在距張慶和家約五十米遠的地方二樓,從外向裡翻越約九十厘米高的隔離防護欄杆,從防護欄上往下跳,自以為踩踏在防護欄杆內側距地面約五十厘米的非承重地下室窗井蓋板上(防護欄與牆壁距離一點二米,窗井在防護欄與牆壁之間),導致其跌入約八米深的窗井內(摔傷)。直至二00一年八月,張峰在其兄張慶和的唆使下,經過一番策劃,把早已於一九九八年九月竣工並驗收合格,且已售給社會使用的住宅樓宇發展商──北京市筑博物資公司(法人趙春宏)等告上法庭,要求房地產發展商等賠償三百三十六萬元人民幣損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接案後,經半年多正常開庭審理,因「理由不充分、賠償不合理、於法無據」等原因不能結案。直至二00二年五月,自稱有機會給「中央首長專列當警衛」的張慶和,憑藉自己當公安局長的神通廣大,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更換審判長,對案件重新審理。新的審判長(中院民事庭副庭長)高平接案後,利用與主管院長的特殊關係,快刀斬亂麻,在二十天內就「果斷結案」,於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下達「(二00一)一中民初字第四四二七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北京市筑博物資公司等賠償三百三十二萬二千八百五十九元人民幣,另付三萬六千零八十五元人民幣「案件受理費」。

案件疑點重重。這個案件經過及其責任人其實非常簡單,連不懂法律的人都能看明白──就是張峰夜晚擅自翻越欄杆,想從欄杆外到欄杆內「做甚麼事」時(真實意圖不知,欄杆內的二樓就是其他住戶),自己跌傷,然後控告樓宇發展商。

首先,張峰(實際上全部由張慶和一手操縱)翻越欄杆的真實意圖不知。按照張峰的起訴理由,是因為位於一樓的德福樓酒家當時在唱卡拉OK,因聲音太大,對相距約五十米遠的張慶和家構成吵鬧,他想到窗戶外敲窗叫人。而實際上,當時的一摟除了德福樓酒家外,還有與酒家緊鄰的二樓、三樓居民,張峰真正想去幹甚,外人不得而知。就算他是去德福樓酒家,也應該從大門進去,為何要鬼鬼祟祟地繞到後面越欄敲窗?張峰對此的解釋是:「當原告來到德福樓酒家門前敲門沒人答應時才發現門已鎖」。可是,張峰在起訴書中又說:「當天是西方人的耶誕節,樓下德福樓酒家格外熱鬧」,一個「格外熱鬧」的酒家能在「晚上八、九點鐘」「鎖門」嗎?如果說「敲門沒人答應」或許可以令人相信,因裡面「格外熱鬧」,根本聽不到敲門聲,但是,說「門已鎖」是無法令人相信的。張峰到底到後窗幹啥,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張峰起訴房地產發展商等的另一條理由是,通風采光窗井周圍沒有設責任何安全警示標誌,提醒人注意危險。中國民間有句形容不講道理的人的俗語,叫「歪理胡纏」,張峰的行為再典型不過了。張峰忘記,窗井是設在防護欄與牆壁之間的,是供地下室「採光和通風」用的,任何在北京生活過的人都一清二楚,身為國家審計局幹部的張峰,難道連這點基本常識都沒有?正是為了「警示」,北京巾和國家建設部才規定「窗井」要高出地面約五十厘米,同時在窗井外面架設「防護欄」。張峰對如此多的「警示」視而不見,反而 「倒打一耙」,「反咬一 口」。

張峰的起訴理由能不能成立,恐怕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都能明白,可是,偏偏身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的高平卻「糊里糊塗」(真不知道他是怎樣坐上這個位署的),他不但認定原告起訴的理由「充分」,而且還無須核對地採用原告提供的一切虛假證據,甚至把張峰翻越防護欄行為描述成「想通過廊橈敲窗叫人」,在高平法官眼裡「防護欄」搖身一變成了「廊凳」。至於甚麼叫「廊凳」,恐怕只有製造名詞、玩弄法律的高平才能真正理解。高平最後以「本院認為」(而不是用違反「XX法律」「XXX條規定」方式),採用「侵權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一九條,對該起「民事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三百三十二萬元人民幣。請注意高平法官在此不但使用極不嚴肅和極不負責的「償還」字眼,而且還假藉法律(實際上是褻瀆法律)之名,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民法通則》第一一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損失,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在該案中,如果說有人構成「侵害」罪的話,那只有張峰兄弟和高平法官────他們明知自己無理,還故立息對被告精神、物質進行侵害、其實,該案連管轄權都存在一定問題。

中國有高平這樣的人執法,尤其是在堂堂的首都北京執法,中國的所謂「依法治國」難度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每年全國人代會通過的「兩院報告」得票率極低原因了。中國共產黨近年來在百姓中聲望江河日下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有太多的「張慶和」「高平」

論官銜,張慶和不過是一個局長,在北京多如牛毛的「官的海洋」裡,他的確算不了甚麼,但是在大陸「官不在大,有權則靈」的為官准則下,可別小看張慶和只是個「局級幹部」,他掌握的實權以及他利用職權產生的影響力,是用語言難以形容的,更是無法感受「權力快感」的人難以體會的。據透露,自從被告不服判決上訴到高院後,他們已被多人「關照」,讓他們感到壓力非常大。張慶和自己也不諱言:「我的各種關係已分別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某院長、某庭長打了招呼,如還不行,我還可以藉為中央首長專列警衛的機會,請中央首長出面。」我們且不論張慶和嘴裡的「中央首長」會否如此容易被張慶和拉下水,但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情況看,確實已經有人出面給相關法庭和法官打了招呼。雖然這個案件二審還沒開庭,但是,擺在被告面前的似乎只有敗訴一途。

來源: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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