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建平揭發六家行賄俱樂部

收取賄賂的國內足球裁判龔建平雖然被法辦,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此案餘波未了。據瞭解,農曆的大年初一,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張吉龍親自簽發了羊年的第一號處罰令,對龔建平供出的六家行賄的甲級俱樂部及部分個人進行了處罰。
  
  在這份「關於對有關足球俱樂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的處罰決定中,足協對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浙江綠城、江蘇舜天、大連實德、青島頤中六俱樂部及潘強等六人,給予10萬元至8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1.對替俱樂部送錢的方信終、蔣玉峰、潘強、韓龍、劉雨濤、於敬寅等六人,給予禁止從事足球活動並各罰款10萬元的紀律處罰。
  
  2.對山東魯能泰山俱樂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浙江綠城俱樂部給予罰款8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對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對青島頤中足球俱樂部給予3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3.對在涉及不公平競爭事件中負有管理不善責任的山東魯能足球俱樂部總經理董罡,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總經理郁知非,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瀋強,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原總經理潘強,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徐明,青島頤中海牛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秦明等六人給予嚴重警告的處罰。
  
  以上處罰自決定公布之日起執行,所處罰款必須在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匯入中國足協銀行賬號,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交。對逾期不交者將處予加倍罰款,並視情節給予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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