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我的選舉權是怎麼丟掉的?

 2003-01-24 06: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在省人大會期間,有省人大代表呼籲在廣東工作5年的外來人員應給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聞聽之後心中狂喜,我還有這等權利!原來怎麼不知道?真要感謝這位人大代表!

欣喜之餘,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原來我滿18週歲就有選舉權了,憲法第34條和選舉法第3條明明白白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根本就和有無工作無關,不必工作5年獲得選舉權、被選舉權。選舉權與戶籍也無任何關係,我就是旅居國外都沒有喪失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第6條明確規定:「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怎麼一到深圳工作就丟掉了選舉權?越細琢磨就越發現更多不解之謎。

一、憲法、選舉法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未規定一離開戶籍所在地即喪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誰剝奪了深圳幾百萬外來打工者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眾多深圳戶籍人士瞭解,才知道他們也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從未經歷選民登記、聯合提名、選舉投票之事,都認為人大代表是指定的,不需要選舉產生,大家都說長這麼大不知道投票箱是什麼模樣,也沒有見過自己的選民證!更令人驚奇的是大家對喪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持無所謂態度。

三、既然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程序產生人大代表,第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選舉經費是省下了,關鍵是省下的銀子,又用於什麼為民服務項目,也是一個謎。

四、還有一奇怪之處,只有深戶籍人士能當人大代表,可這些深戶籍代表每次都選外地戶籍人士作市長,從市人大成立算起,李灝市長(北京)、鄭良玉(徐州)、厲有為(武漢)、李子彬(瀋陽)、張高麗(廣州),不知如何考察這些外地的市長候選人,也不知怎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21條,由20名人大代表聯合提名,以得票多者當選的。

這還不包括空降深圳,先行履行職責的副市長,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24條規定:「確定差額數,進行差額選舉」,第22條規定:「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一至三人」,實際上只有一名候選人,經市人大一通過就OK了。

五、看來看去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可以不執行,違反以上法律而組成的市政府的合法性也未曾遭到質疑,更不用說追究「違憲」的法律責任了。

那制定那麼多法律還有什麼用?越想越糊塗!(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