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權力的「利益共享」,就某一單位來說,從表現上、程序上,乃至制度執行上找不出半點毛病和缺陷,但從整體上聯繫起來分析,就會發現,彼此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現象暴露無餘。打一個形象的比方:就是甲領導的兒子在乙領導手下當官,乙的女兒在甲轄下工作,雖然都業績平平,但在很短的時間內,此二人均被提拔。這種通過對方的權力來謀私的方式,就是權力「利益共享」的標準範例。
推而廣之,權力的「利益共享」在目前至少有如下六種表現形式:
一是先辦事,不收錢;或先收錢,不辦事。即在權錢交易中,採取放長線釣大魚的辦法,引而不發,或發而不引,讓人很難找到「利用職務之便」的證據。有的人幫人辦事後,當時不收錢,而是等若干年後兌現。有的送給某領導一筆厚禮,同樣,也不急於找他辦事,而是不斷進行感情投資,待日後關鍵時刻再派上用場。
二是你的親友我來安排,我的升遷你來幫忙。某個地方出了大官,某地方官為了巴結他,並不是直接去上門送,而是在家鄉為其親戚朋友進行全方位服務。這樣神不知、鬼不覺地服務三兩年,為領導解決了所有「後顧之憂」,領導自然不會虧待他。
三是你的私事我來辦,我的客人你招待。連雲港市原副市長鹿崇友,每年過春節都要帶家人到外地旅遊,除帶一個體老闆付錢外,大多是利用異地交換的方式,私事公辦,化私為「公」。蘇北某縣一個鎮土管所所長,一年招待費30多萬元,大多是交換吃喝開支的,圖的就是自己出去也一路綠燈。目前,這種輪流交換宴請的做法比較普遍,也是吃喝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你拿這個工程,我作陪;我拿那個工程,你墊底。這種現象,在工程招投標中比較常見。有個工程,幾個工程隊要競標,實際上他們已有默契,和個別領導已私下溝通,但故意讓一些不中標的單位參與,造成多個參加、公開公平的假象。有的為了讓別人參而不爭,一出手就是幾十萬元陪標費。同樣,下次競標,我作陪襯,這樣,大家都得利。
五是傍大官暫時無門,找其情人拉關係。有的圖謀不軌之徒,為了靠上大官,不惜重金,但高不可攀怎麼辦?就在迂迴曲折上做文章,找其情人投資,而後再通過情人找大官。
六是行賄錢轉移支付,第三者充當掮客。過去行賄受賄「一對一」的方式已過時,代之的是一種新的轉移支付方式。某領導為了給兒子在外地買房,他的親信財政局長就以扶貧撥款的方式,支援一企業,再通過某企業將錢打到外地,以客戶付款形式將這筆戴帽下撥的錢神不知、鬼不覺地變成了領導兒子的購房款。這種行賄方式,因找不出領導與企業的直接聯繫,就不容易查處。而對企業來說,也沒有什麼損失,只是充當了一個「中間人」和「中轉站」的角色。
權力的「利益共享」,是權錢交易的新變種,它是通過間接、迂迴的手法,巧妙地先將自己擁有的權力轉化為別人可以使用的權力,再借他人之手達到自己本來要達到的目的。它的危險性和隱蔽性就在於,規避現有的行賄罪受賄罪關於「利用職務之便」的直接條件,破壞「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必然結果。
權力的「利益共享」的實質仍然是以權謀私,只不過在權錢交易的過程中,多了一層權權交易的內容,蒙上了一層不是直接為己謀利的外衣,因此更具欺騙性和迷惑性,同樣也增加了查處的難度。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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