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執法趨嚴 失業即失身份

30歲的巴基斯坦籍電機工程師法魯奇早年以學生身份來美,畢業後以H1B工作簽證在一家公司工作。不久前,他按照美國移民局的要求到明尼蘇達州的移民辦事處登記,卻經歷了一場惡夢。
移民官發現他在9天前剛剛被公司解雇,便認為他已經失去了合法身份,必須立即離開美國。法魯奇一直以為被解雇後,他至少有10天的寬限期。幸好法魯奇的妻子仍然有合法身份。他在被解雇後的第二天,就離開美國,到加拿大取得了探親簽證。否則,按照移民法,法魯奇很可能被立即逮捕,遭遞解出境。

多維社記者林森報導,目前,許多持有H1B簽證的外籍人士都認為遭解雇,公司倒閉或自動離職後有一定的寬限期,可以重新找工作,把簽證轉到新的公司。然而有報導說,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是6年的H1B簽證到期後,簽證持有人有10天的時間收拾行李離開美國。期限未滿失去工作是沒有任何寬限期的。明尼阿波利斯市的<<星論壇報>>報導的法魯奇案例,似乎表明移民局開始嚴格執行這一法律,認為只要失業,H1B持有者就立即失去了合法身份。

針對這一說法,在新澤西州唯一一家中美合資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徐潔律師13日對多維社說,移民法的確規定失去工作就失去合法身份。然而在執法過程中,移民局官員都有一定的靈活掌握空間,以往對這類情況總是從寬處理。如果H1B持有者在兩週到一個月內又重新找到工作,移民局也不會過份刁難,一般都會批准轉換僱主,保持H1B身份。這也許是許多外籍人士認為失去工作後有寬限期的原因。911後,移民局執法力度顯著加強,更加嚴格地執行法律條文,許多案子都變得難辦起來。儘管如此,徐潔律師仍然認為,移民官員有權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靈活處理,只要能夠在失業後短時間內找到工作,一般不會失去身份。

紐約明報說,移民局曾有一份AC-21法案備忘錄,要明確規定給予H1B持有人60天的寬限期。然而這一備忘錄至今尚未公布,因此也就沒有這個寬限期。徐潔律師說,在她經手的類似案件中,只要失業者在1個月內找到了工作,及時遞交轉換僱主的申請,移民局一般都會批准,而不會裁決合法身份已經失去,要把申請人遞解出境。根據她的經驗,近來美國經濟不景氣,許多持H1B的人士都有被解雇的經歷,這樣的案子很多。如果長時間不能找到工作,H1B持有人只好離開美國,以避免法律上的麻煩。

因被解雇而險些被移民局遞解出境的法魯奇對他的遭遇感到十分憤怒。他在明尼阿波利斯舉行的一個移民權益討論會上說,移民官告訴他已經失去身份的時候,就感到「好像被判了死刑」。他原本是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到辦事處去登記的,卻沒有料到會經歷這樣一場惡夢。到目前為止,移民局已經要求來自18個國家的非移民前往各地的辦事處登記、打指紋和拍照。許多人按照要求前去登記,卻被查出簽證過期而遭滯留,少則數小時,多則幾天。舊金山灣區一位在美國居住了近20年的中東裔男子以為到移民局登記會加快他獲得綠卡的速度,可是移民局卻把他關進了監獄。到目前為止,18個國家名單上多是中東北非國家,以及北朝鮮,還沒有包括中國。然而沒有人能保證這份名單不會擴大,把中國也包括在內。

針對這一微妙情況,徐潔律師建議持有H1B簽證在美工作的華人多加小心,如果感到有被裁員的危險,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另尋僱主,以便短時間內能夠重新工作。另外一個辦法是與僱主商量,在被裁員時暫緩支付最後一張薪金支票,以求拖延幾天時間,做下一步安排。此外,一家移民諮詢網站也建議即將被裁員的H1B持有者向僱主請求免薪假期或病休。在短期離開美國後,如果僱主能夠重新雇佣,則可以憑原有簽證重返美國工作。如果有親屬在美國,也可以考慮變更為配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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