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貪污案:易曉被囚疑為冤獄

綜合明報消息: 今年初,《明報》連續揭露了希望工程涉嫌舞弊案。在 3月 20日,青基會負責人徐永光對外發布了一個「希望工程遭到恐怖襲擊」的聲明,指「犯罪份子易曉參與策劃對希望工程的恐怖襲擊」。

日前,南方週末著名記者方進玉在長文中提出反駁,指所謂「易曉案」其實是一宗冤假錯案,「很可能會成為中國又一宗司法腐敗的證據」。

被誣告貪污 200萬

方進玉的文章提到,青基會前工作人員易曉被指涉及利用工作之便,「貪污 200萬元」,於 1992年被捕, 1997年判死緩。案情指易曉在 1991年負責安排飛利浦給希望工程捐獻價值 1億元的激光設備,然後交深圳先科負責維修保護,為此,青基會付給先科 200萬「技術服務費」,該筆錢後來又調至四川一家國有企業。

審判期間,因徐永光否認有轉出 200萬的安排,而先科負責人又表示「記不清」,以致易曉被判死緩。去年,易曉在柳楊幫助下,拿到了徐永光簽署的同意轉款證據,而徐永光又改口,先科負責人也重新「回憶」起了這件事,獄中的易曉終於有機會尋求「翻案」,並獲准保外就醫。

指控徐永光打通司法部

方進玉指出,現在證據確鑿,但法院卻礙於種種原因,不顧申訴人易曉的利益,遲遲不審理上訴。今年初,正保外就醫的易曉參與了「揭露青基會和徐永光黑幕」的行動,方的文章指控徐永光涉打通司法部,由後者下達對易曉「提前收監」的緊急通知,並由公安部再度拘捕易曉。

方文指出,徐永光和有關人員還涉嫌通過該案獲得巨大「好處」,其中至少包括某港商從青基會借走「不計利息」的 50萬元,這筆借款迄今未還;先科負責人從徐永光處獲取 820萬投資款項, 10年過去這筆投資本金未歸還,青基會更替其承擔 75萬元的銀行利息;同時,該公司又獲銀行擔保貸款 1000萬,是徐永光用希望工程 150萬美元「待撥款」,為這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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