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聖誕大餐「大」得離譜

聖誕之夜,上海盧灣區某五星級酒店平時170 元的自助餐身價飛漲,記者看到這裡聖誕大餐的標價是每位1188 元;靜安區某五星級酒店聖誕大餐的標價也飆升到每位988 元,價位比平常的自助餐整整高出近3倍。2家五星級酒店接受預定的業務人員都告訴記者:吃的內容比平時的自助餐要豐富,質量更好。如此高價自助餐能吃到什麼呢?一位在去年聖誕夜到某知名酒店品嚐聖誕大餐的顧客抱怨:「其實和平時的自助餐差不多,真不知道酒店怎能忍心開出如此高價?今年我是絕對不會去挨宰了。」

  為了證明高價大餐物有所值,除了美味佳餚,幾乎所有推出聖誕大餐的酒店都增加了文藝演出和抽獎活動。閘北區某四星級酒店公布的獎品頗為誘人:手提電腦、港澳旅遊、新款手機等等。某星級酒店的有關負責人私下告訴記者,近幾年,聖誕大餐的獎品是越來越高檔,前幾年拿影碟機、微波爐、中空被等當獎品挺時髦,如今幾千元、上萬元的獎品已經不稀奇,「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也是為什麼有些聖誕大餐價格高得離譜的原因。他說,其實所謂獎品不少是家電商場裡的滯銷產品,有的是款式過時的特價機,有的是商場裡擺放多時的樣品。他還說,這種帶抽獎活動的聖誕大餐多為公款吃喝所青睞,抽獎事先經過「導演」,大獎往往獎給最需要「關照」的關係戶。

  一些中低星級的飯店也趁聖誕大餐撈一筆,借大餐變相搭售客房。普陀區某三星級飯店想出一招,吃900 元聖誕大餐送480 元的標房一間,當記者問道:「能不能只吃飯,不要房?」卻被告知「不可以。」這種「吃飯搭標房」的聖誕大餐,雖然是願者上鉤,但多少有些變相搭售的嫌疑,因為根據本市新出臺的《消費者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提供可選擇性服務應當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青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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