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

橫河:

香港當局在北京方面的壓力和自己急於向北獻媚的雙重驅動下,積極推動就基本法23條立法。在香港各界和世界各地反對質疑聲日上的情況下,香港行政官員們紛紛出來保證說,和平表達意見不會受23條管,香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仍然完好無缺等等。其中以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的講話最為精彩。她在香港中文大學關於23條論壇發言中說,「我的每一位參與二十三條草擬的同事,都誠心相信我的為香港人留下一些精確的條文,可以達致維護國家安全,又不影響各位的人權自由……」

聽上去冠冕唐皇。可是,葉太避而不談的是,一旦立法,無論特首還是葉太,都沒有瞭解釋權,沒有了基本人權保障的不僅僅是香港的媒體,黨團,宗教或法輪功,包括特首和葉太在內的親中高官也套上了枷鎖。歷史的經驗表明,積極推動23條立法的,一定會是最大的直接受害者。

1942年,中共在延安召開七大。劉少奇在這次會議上首次推出了「毛澤東思想」的提法並寫入了七大黨章。在1959年廬山會議上,他對彭德懷落井下石並再次將對毛的個人崇拜推向高潮。在八月十七日中央工作會議上,劉表示:「我是積極地搞『個人崇拜』的,積極地提高某些個人的威信的。在七大以前,我就宣傳毛澤東同志的威信,在七大的黨章上就寫上以毛澤東思想為指導思想這一條。」「在(蘇共)二十大以後,有人要反對毛澤東同志的『個人崇拜』,我想是完全不正確的,實際上是對黨、對無產階級事業,對人民事業的一種破壞活動。」

七年以後,這個個人崇拜的始作俑者在受盡折磨後孤獨地死在河南開封的一所監獄,死狀極慘,火葬時連真名都沒有用。致他於死地的武器就是這個他竭力推動的「個人崇拜」。

覆巢之下豈有完卵。香港五年前開始衰敗,23條立法宣告了《一國兩制》和香港的正式死亡。如果23條通過,無人能倖免,包括積極推動立法的港府高官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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