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達功:討論修改憲法--是為了更漂亮的擺設嗎?

實行憲政是辛亥革命前就開始的中國人民一直夢寐追求的立國目標,百年過去了,大多數中國人還根本不知道憲政究竟是什麼東西,似乎憲政就是政治家、學者的專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經走過二十年曆程,也歷時了四部憲法,不說那部憲法完善,也不說幾部憲法之間的矛盾對立,試問那一部憲法真正實行過?中國的憲法到現在依然是共產黨專制統治制度的炫耀物,是共產黨公開向公民說謊,說穿了就是一個花瓶,一個擺設。

我不反對討論中國憲法問題,但憲法的完美並不解決中國現實實際問題。如果不解決民主自由問題,如果不解決公民的真正權利問題,如果政府的存在不是在中國全體公民意志下合法產物,憲法再完美又有什麼實際意義。憲政主義的政治理論基礎是社會契約論,合法的政府是建立在公民"同意"的前提上,我們對憲政的訴求是真正意義上的訴求,也就是說公民需要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憲法的根本意義是保護公民自由。如果憲法白紙黑字寫明瞭公民的權利,而實際上共產黨專制統治者剝奪了寫在憲法裡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對於所有公民來說,憲法寫得再好也只不過是廢紙而已。

國內的學者在討論憲法時,不敢質疑中國憲法中荒唐的東西,如將一個政黨的思想,將政黨領袖個人的名字寫進憲法,強迫公民必須服從專制統治,接受一個思想,一個主義,一個領袖,結果共產黨是在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制定憲法,這種需要發生變化,憲法就必須再重新制定。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法律制定的依據,任何人,任何政黨組織都必須尊重憲法。但是實際上我們看到,共產黨自己制定的憲法首先是自己違反,為什麼共產黨可以違法呢?那是因為共產黨凌駕於憲法之上,憲法如果說有用處,就是用來對付公民,而公民沒有絲毫權利利用憲法保護自己。毛澤東口口聲聲講民主,講憲法權利,但是他在打倒國家主席劉少奇時絕不是運用憲法權利,劉少奇也絕不能利用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來保護自己。一個國家主席都沒有憲法權利保障,何況一個普通公民呢?

在中國如果有人問,憲法大還是權力大,回答是毫不猶豫的:權力大。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都凌駕於憲法之上,甚至一個鄉長(書記),一個村長(書記)都可以凌駕於憲法之上,既然權力都大過憲法,誰還講法律呢?於是人們不在追求真理,不在謀求憲法精神,人們只要追逐權力地位就行了;而沒有權力地位的普通公民,不僅不能得到憲法所賦予權利的保護,只能任權力擺佈了。

流亡在美國的中國憲政學者陳小平試圖用憲政權利來抗爭共產黨專制權力,但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倒不是陳小平說不清道理,是共產黨告訴你說清也沒用。陳小平所做的上訴行為,是在揭露共產黨違憲和虛偽,對於自己的中國公民權利,他卻無法爭取到。

明年中國又要開人大了,專家學者都在討論修憲問題,我覺得只在理論上有意義,而無實際意義。因為共產黨可以將憲法修得再完善一些,比如將保護私有財產權利條文寫入,又能怎麼樣?憲法還賦予公民有遊行、集會、結社、出版等自由呢,就是把完美的法國、美國憲法照搬來(共產黨當然不允許照搬),只要是共產黨專制統治,再好的憲法也不能證明共產黨專制制度的合法性,因為專制是違背公民自由權利的。這時的憲法就是廢紙,就是共產黨愚弄人民的漂亮擺設。

2002年12月19日
原載:《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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