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空難報告是推卸責任,張丕林是替死鬼?
中國媒體公布「5.7」空難調查結果,稱空難原因是那個買了7份意外險的張丕林縱火之後,中國大陸輿論大嘩,不少民眾紛紛對這一結論提出質疑。昨天出街的《南方週末》又把「5.7」空難給端了出來。此前,新華社播發了一條短消息。比起新華社的隻言片語,《南方週末》的報導詳細了點,他們的記者採訪到了張丕林的母親。
據老太太說,本月6號她接到公安局電話,一家老小趕緊奔到局裡。公安局的人神情嚴肅地給他們念了一段百來字的通知,中心意思是,「5.7」空難是她兒子干的;之後,北航的人說了一句,既然是你兒子搞的破壞,我們就不賠償了。
作為一位母親,此時此地的心情,不說大家也知道--當然想瞭解得清楚點,你說是我兒子干的,能不能說清楚點?沒有回答。
全中國的人就更糊塗了。本來新華社上週發了那條「一句話」新聞後,大家就議論紛紛,你們隔了那麼長時間--12月7日才發消息,距「5.7」空難整整7個月啊--才得出這個結論,總得有點說明吧?小學生寫論文還知道論點論據呢。結果是--沒有。
官方沒個聲響,民間就風聲四起。最具攻擊性的一種言論是:這事根本就是北航在推卸責任,反正人都死了,抓個買了7份保險的張丕林頂罪,可收一箭雙鵰之效--來自己逃脫了責任,二來保險公司也不用賠一百多萬了。
所有這些猜測、疑惑和謠言都在把「5.7」空難往一條黑道上領,其直接結果是,大家對這起空難越來越看不明白;其間接結果是,人們對政府的公信力越來越懷疑。
而所有這些不良後果的緣起,都是因為官方信息的高度不透明。而如果每一起天災人禍都因為官方信息的閉塞而導致如此後果,那政府的權威就會日益流失。
正如開放的中國日益呼籲平民百姓對政治經濟生活的知情權一樣,我們同樣渴望得到對每一起天災人禍的知情權。這種知情權是為了滿足人類的兩大本能慾望:其一,人們需要知道災難的原因,以防同樣的厄運再次臨頭;其二,人們在災難後需要感情撫慰,而對災難過程的詮釋,對災難原因的揭示,都是在用理性的力量打消人們的恐懼,撫平受傷的心靈。
5.7空難調查難以服人,建議同胞拒坐北方航空公司航班
蘇小元
造成112條生命損失的的5.7空難的調查結果公布後,引起的了國內網友的憤怒。因為通篇結果沒有任何經得起推敲的張丕林縱火的證據,而更多的是北方航空公司為自己推卸責任。該調查報告對先前媒體披露的「空難發生在五月黃金週最後一天,採用的是空難後立即被取消的紅眼航班,機組人員臨時拼湊,正副機長第一次共事,機長第一次飛大連」等航空公司的因素隻字不提,更沒有像國際上飛機失事後的航空公司那樣直面事實,宣布承擔應有的責任,相反,他們僅以張丕林事先購買了7份保險為唯一證據,將所有責任推到已死的張一人的頭上。
為了能使這次報告更圓滿一些,調查組組織了一些專家來說明可燃液體是如何可能繞過安檢上飛機的等等,可是謊言越圓越大。看過南方週末的採訪文章的人,幾乎很少有人相信這起空難是張丕林所為,因為多買保險不等於有犯罪意圖,另外根據刑法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通常所稱的「無罪推定原則」。根據張丕林有良好的教育、有成功的事業和幸福的家庭,並且沒有大的疾病,張犯罪的動機靠不住腳,張因為個人公司的業務當天坐飛機往返大連和北京,上失事飛機前還打電話告知妻子航班,還和生意夥伴談業務等,都不支持他即將要和飛機上其他111人同歸於盡的假設。
至於調查報告中提出的所謂張縱火的證據更是矛盾百出,先前公布的報告稱張在廁所裡縱火,但事實上客機是在降落前5分鐘失火的,但飛機降落前半小時是禁止使用廁所的;於是在隨後的公布的報告中,又將專家猜測的張縱火過程修改為,張在自己的座位上縱火,所以他的座位燒得最嚴重,可事實是,飛機不可能憑隨身攜帶的易燃液體在幾分鐘內燒燬,而且縱火者也不可能在塞得像沙丁魚一樣的經濟艙內,在眾目睽睽下縱火得逞,即便縱火,乘務人員用滅火器即能將之扑滅。況且失事後,張丕林基本上還是全屍,但手腳都斷了,屍檢報告上的死亡原因一欄中清楚地寫著:一氧化碳中毒。
對於大眾關心的進一步的令人信服的證據,調查報告以空難細節需要保密為理由拒絕公開。北方航空公司以及所謂的專家組的做法引起的國內同胞的強烈不滿。許多人都呼籲,今後寧願坐火車,也不坐北方航空公司(以CJ打頭)的航班。
網友憤怒的聲音:
*還是不明白,其實在造假風盛行的中國,有時候國家的權威機構也會作假,君不見很多領導的學位也是假的,當然,證書本身是真的。
*問題調查不出來,憑什麼把責任推到張某身上?找理由給自己下台階,也不能坑了一個人,害了他的家人。這是辦案的最大特點!!!腐敗啊!!!!!!!!
*再一次證明,中國的個人面對強大的利益集團,顯得多麼軟弱和無助,也再次證明中國「法制」之路的漫長和民眾生存權的危難!
*民航系統、保險公司太卑鄙了,二十一世紀最醜陋的中國形象
*這樣下去,我對中國沒有信心!
*真可怕!這顯示,恐怖會籠罩在我們每一個人頭上。不知什麼時候我們頭上也會扣上罪犯的帽子!!!!
*兩分鐘內起火墜海,這是人能縱火成的嗎??我認為不只是一群蠢貨在做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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