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最大問題是政府與民爭利

聯合早報3日易憲容文章指出,在現實生活中,中國經濟所面臨著的最大問題是什麼?是貧富之間的差距懸殊、是東部與西部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是8億農民的素質太差、是中國的人口太多、是法律制度安排不健全,還是中國的自然環境惡劣及自然資源過少等等,其實這些都不是問題。可能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政府與民爭利。因為各級政府或各部門並非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個具體的人所組成,一個個具體的單位組成,各級政府以社會名譽多爭得一分利,多控制一分資源,也就多一分權力了。可見,政府與民爭利,就在於這些具體的人或具體的單位與民爭利。

  舉幾個很簡單的例子,就足說明其中問題的奧妙。如果問目前中國最賺錢的行業或最暴利的行業,那麼人們一定會說是房地產。而房地產為什麼會是最暴利的行業呢?先看看2002年《福布斯》雜誌編製的中國大陸富豪榜,在今年的百名富豪中,其中有47位是投資房地產的,有8位從事基礎設施建設。儘管這個排名榜非議重重,但可以從中管窺中國的財富是如何流動與獲得的。很簡單,一個銷售100萬冰箱的企業一年只能獲得2億元左右的利潤,但一個投資300萬平方米小區的企業在某些城市可以獲得50億元以上的利潤,那麼前者為什麼不放棄生產冰箱而也進入房地產業呢?問題就在於它無法靠近政府權力而獲得土地。

  在中國,作為國有資產的土地,沒有政府的批准是誰也拿不到土地使用權。如果沒有土地,房地產如何來開發。不僅能否獲得土地需要政府之權力,而且土地的價格多少也完全是政府權力決定的結果。有房地產商告訴我,誰能夠拿到相對便宜的土地,誰就取得了開發成功的一半。而這樣的事情成功不是就是靠近政府權力的遠近、不就是他們之間利益均衡之結果嗎?很簡單,這些人的財富多了,社會或他人財富自然減少。我曾看過一份報導,上海某區「藍鳥強佔土地」一案,就是上海該區政府把已賣出的土地又強行以低價收回賣給政府認可的房地產開發商。在這樣的地方政府眼裡,中央政府的法律都是一紙空文,他們意願如何辦就是如何辦。可以說,中國的土地完全控制在政府權力下,通過這些權力的運作造就一批富翁還不是易如反掌。這就是中國房地產業最為暴利的關鍵所在。曾記得,80年代倒賣批文、90年代獲得上市公司指標不也是通過政府權力運作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富豪嗎?

最近披露出中國不少企業逃廢國有銀行債務嚴重。有消息表明,目前中國境內有不少企業正在上下活動,強烈要求政府出臺政策准許第二次對企業實施債轉股。而在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戶中,有逃廢債傾向的企業佔40%以上(實際可能達到50%-60%)。

  據中國《財經時報》報導,截止2001年,青海省改制企業906戶,其中借改制之機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有524戶,佔改制企業的57.4%;逃廢銀行債務共計51億6000萬元,佔所有改制企業貸款本息總額的54.48%。那麼,中國境內的企業為什麼會刻意地去逃廢銀行的債務?而這種意圖為什麼能夠得逞?是因為法律不健全、企業的信用缺失,還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其實任何一家企業或個人都不是天生的是信用缺失者,而在於這樣做有利可圖,或這樣做可以獲得利益而又不會受到懲罰。反之,如果其行為的成本大於收益還會有人願為之嗎?而且,中國境內企業逃廢債務多以是地方政府及法院幫助下的結果。甚至於國有銀行及其機構與企業逃廢債務「合謀」。

  在一些地方政府看來,特別是較為落後的一些西部地方政府看來,這些地方經濟發展落後,外來投資少。而這些地方經濟發展之資金基本上靠國有銀行支持,這些地方如果沒有「傾斜政策」,西部大開發僅是一句空話。而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既然是「國有」,本身或多或少有政策含義,因此,對中央政府提出的西部大開發應該負有支持的責任。也就是說,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這些企業侵佔社會財富是理所應當的。可是他們曾否想過呢?這些財富儘管看上去是國家的,但最後還不是要落實到社會其他個人來承擔嗎?如果你可以這樣,那他人為什麼不會這樣做呢?如果整個社會都如此,那還有什麼市場秩序可言。

  地方政府是這樣,中央各部門也是如此。據悉,中央銀行最近設計了一個《企業與個人信用體系》之報告,目的是建立起中國信用體系。但該報告的設想是:成立一個由央行牽頭、多家國有銀行出資參與的股份公司從事信用中介業務。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該報告被國務院批准,那麼中國信用業表面是市場化,實際上完全由國有銀行來壟斷,就如現在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壟斷、證券公司原來由國有銀行及財政部門壟斷一樣。可以說,中央銀行之所以如此,就謨諶綰穩米約夯竦酶(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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