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五成香港中學生曾做違法事

一項調查發現,超過五成香港青少年在過去一年內曾參與一項或以上的違法行為,包括打架、搭車不付足車資、用膳後不付錢、偷竊、毀壞公物及服用違禁藥物等。而他們這樣做,竟然聲稱是為了尋求刺激。

據中央社二日報導,民主建港聯盟近日訪問了八百多名十二至二十歲的中學生,以瞭解青少年犯罪問題。結果發現,五成一學生承認在過去一年曾參與至少一項或以上違法行為,包括乘搭交通工具時故意不付足夠車費,兩成五蓄意毀壞公物,一成於校內或校外打架傷人,出外用膳未付錢便離開等,百分之七點六學生承認服用或藏有違禁藥物。

數據顯示,家庭收入較高和與家人關係不密切的青少年,其犯罪率也相對較高。

  心理學家陳再綱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青少年往往誤以為所犯的輕微罪行不會受到檢控,即使被控,也只是輕微罪行,因此存在僥倖心理。但他表示,如果問題不予以糾正,只會使青少年持續犯事,且罪行日益嚴重。

陳再綱指出,調查發現,參與違法行為的學生中,兩成來自破碎家庭,四成半父親只有小學或以下程度,反映較低學歷的父母,不懂有效管教和處理子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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