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消息:昨天(11月25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宗經濟大案進行公開宣判,包括原市民政局3名「局座」在內的15名因犯貪污、受賄、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的罪犯受到法律的制裁。
備受關注的原江門市民政局7名官員腐敗窩案,昨天由江門中院作出一審宣判:原江門市民政局局長李燦灼、副局長梁煥康、梁華均,原社會福利科科長李秋良、副主任科員林美玲、社會事務科副科長魯仲金、科長葉桂文分別被判處7至12年有期徒刑。
據審理查明:上述被告人於1993年至2001年3月間,採取涉外婚姻登記收費不入賬、公款私存瓜分利息、私分利潤款、鯨吞彩民棄獎款等手段,共貪污公款人民幣120多萬元;被告人李燦灼、梁煥康還受賄人民幣6萬元,另外被告人魯仲金有500多萬元財產不能講清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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