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祖康:香港的顛覆傳統
中華帝國儘管發明瞭紙張和印刷術,卻無法發明言論自由;發明瞭指南針,卻無法發明行動自由,這是中國一直枉有文明外表的主因。它不單不能發明這些真正文明之所系的自由,而且嚴禁外來文明體系輸入這些自由,這情況到今天幾乎一樣。結果,在西洋甚至東洋文明統治下或改造後的中國領土,如上海的租界或英治的香港,其文明一直遠高於中國本土,因此一直是中國難民的天堂,特別是顛覆中國本土腐朽文明和專制政府的基地。蔣夢麟孫傳芳讚揚上海租界
當年協助孫中山革命的蔣夢麟在其名著《西潮》裡說,「上海曾經是我國革命份子文化運動的中心。中國的知識份子和革命領袖,躲在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地,可以享受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政治犯和激烈份子在租界裡討論,發表他們的見解,思想自由蓬勃一時,情形足與古希臘的城邦媲美......進化論和民主思想的種籽最初就散播在這些綠洲上,之後又隨風飄散到中國的各文化中心。」一九二六年,上海江蘇省督辦孫傳芳也說,「我曾說想在上海創立一個組織,統合各行政機關,讓當局得以集中權力改善市政府......慢慢將租界以外的地方轉變為現代城市,讓我們有理由提出廢除租界。這一直是我的夢想。但每當我踏足通商口岸,就感到羞辱不已,這不單是因為通商口岸是喪失主權的標誌,也因為我每次離開租界時,就覺得跨進另外一個世界,前者是上流社會,後者則暗無天日;原因是中國本土的建設......無一可與租界比擬。這才是最大的國恥,在我看來比喪失主權恥辱得多。」
孫中山以香港為基地顛覆清王朝
與上海租界發揮著一樣顛覆作用的就是香港。這一點孫中山在一九二三年重遊母校香港大學時就講得很清楚:「曾經許多人問我,我的革命思想從何而來?答案是:就是從香港這個殖民地而來!三十多年前我在香港求學時,閑時常四處逛街,見秩序井然,建築閎美......我每年兩次回家鄉香山,注意到兩地差別之大,香山有的是混亂而不是秩序,人身安全不保......家鄉與香港雖僅隔五十英里,為甚麼兩地政府竟判若雲泥?香港這一荒島落於洋人之手不過七、八十年,即有此成績,反觀中國歷經四千年而無一地可媲香港......我對政府之研究,由是而起......中國如無良好之政府,辦事必不能成......深願各位同學......須以此英式好政府之模範,傳遍中國。」若論國人之顛覆性言論,孫中山這番話必佔一席。
至於香港作為革命顛覆基地對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的貢獻,也是有史為證。這一點,看看劉潔貞教授的大著「From Nothing to Nothing : the Chinese Communist Movement and Hong Kong, 1921-1936」,或蔡華榕先生(老榕)的《名人居港舊事錄》等書,就會信而不疑,毋容筆者細表。
的確,中國文明已經生了大病,它早已喪失了自我清洗的能力,需要外來文明的援手。中國文明今天它已從純技術文明「四大發明」墮落為「四個堅持」,卻始終開不出、容不下「四大自由」。惟今天中國已再沒有環伺四周、防止中國過度腐化的異族,也不可能再有列強在中國領土上建立租界或殖民地。香港的位置就益見重要。但中國文明的代理人為了使其政權垂諸永遠,不惜延續中國文明的黑暗時代,矢志取締香港一直作為顛覆中國本土腐朽文明的歷史角色,野心甚大,用心甚惡,從中國歷史宏觀之,這將是把中國本土腐朽文明進一步置於死角的歷史性舉措。
廿三條立法嚴苛將侵犯公民權
在這個文化歷史背景底下,由北京控制的香港特區政府終於在回歸五年後,開始給基本法第廿三條即反顛覆法立法,事件攸關今後中國歷史走向。
剛已發表的「廿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共列出了「七宗罪」,即「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港作政治活動」及「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文件爭議之處甚多,包括將「顛覆」(subversion)和「分裂國家」(secession )兩個不屬於普通法的概念強行塞進香港的普通法體系,而且整體箝制甚嚴,譬如不得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收藏有煽動性刊物,不得知情不報,或不得非法披露未經授權取得的受保護資料(即國家機密),叛國顛覆可囚終身等等。另外,文件也建議警方有緊急權力,無須搜查令即可破門入屋。
在世界其它文明地方,官員往往會因為個人被證實甚至只是被指控打壓民權而引咎辭職,香港卻看來完全相反。負責硬銷此法例的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聲言:若未能成功完成這項立法工作,就會引咎辭職!(見《東方日報》二○○○十月九日日港聞版〈葉太:倘 條立法失敗將辭職〉)
以特區政府的本性,相信諮詢文件也只是「假諮詢、真獨裁」把戲,實在不談也罷。
越打壓,越有利香港民運
不過,筆者倒有兩點看法。一是有關法例的確如當局所說,只會影響很少數人。據筆者觀察,香港的漢人,正如其它傳統社會的漢人一樣,是極端潔身自愛的,即使在沒有這些法例箝制之前,他們也實實在在沒有去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土,個個做好奴才的本份,行不出其位。所以沒有理由相信,有了箝制之後,這群順民反而會突然冒進起來。但筆者的結論卻與當局完全相反,當局認為有關法例只會影響一小撮人,因此可以接受,惟筆者卻篤信人類的進步正正每由這樣極少數的一腦子顛覆思想的人傑所推動,當中佼佼者如馬丁路德、哥白尼、羅素、愛因斯坦、孫中山、曼德拉、魏京生等等。所以,為政者若要箝制民眾,關鍵就在箝制當中幾個有反叛傾向的傑出腦袋。
另外,鑒於香港的民主運動都已幾成死局,以「死馬當活馬醫」的態度待之亦不為過,而且香港民主運動向來死水微瀾,顯性壓迫太小正是罪魁之一。所以筆者倒覺得廿三條立法將有利於香港的民主運動。此舉會大有助於清除特區政府的欺騙性,讓國際社會更容易瞭解香港特區政府專政的真面目。過去,筆者曾向無數外國人介紹特區政府的專政系統,發覺他們十九對香港的專政系統所知甚少,甚至有的還誤以為特首是民選出來。為甚麼會有這誤解呢?是因為香港產生行政首長以至立法議員的機制都複雜無比,處處有陷阱,民主的皮相裹著獨裁的本質,加上特區政府也死口自稱民主,莫說是外人,不少香港人也被搞得頭昏眼花。廿三條通過後,特區政府的專政面目就清晰得多,向外人特別是外國人解釋香港的專政系統,也容易得多。這對於香港民主力量爭取國際支持是甚有好處的。
(作者電郵地址:joedotnet@yahoo.com)
《開放》11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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