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為什麼不向百姓懺悔?
貪官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的時候,大都要敷衍幾句懺悔的話,但很少有貪官向老百姓特別是那些還在過著窮苦日子的農民懺悔。貪官雖然言必稱人民公僕,內心中卻總以為自己高高在上,吃點喝點貪點揮霍點,似乎都是應該的。廣東省汕尾市副市長馬紅妹就理直氣壯地說:「我以為我是人民的公僕,吃、穿、用的都應是公家的。」貪官們的這種邏輯,並不奇怪。在官本位社會裏,官位意味著特權,暗示著腐敗的某種可能,所謂「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畸形的「官念」造成了腐敗的蔓延。儒家提倡「仁政」,希望統治者視民如子。這種「撫愛」來自為官者的賞賜,依賴於官員的人品和良心,無法形成一種制約權力的有效機制,難以阻卻權力者心靈的潰爛。
一個缺乏良知和節操的人,只要條件允許,走向貪婪和腐敗是順理成章的。把貪官的醉生夢死生活和老百姓窘迫日子擺在一起,是不能不讓人泣血的!民間有「一頓飯吃掉一頭牛」等說法,貪官的幾十萬、幾百萬乃至上千萬元的貪污受賄數額,在給子女交不起學費、治不起病的貧困農民、下崗職工那裡無疑是個天文數字。陝西省一位農民因為無法為考取復旦大學的兒子籌集到幾千元的學費而跳樓,任何一位腦滿腸肥的貪官都不會把這位老農的死和自己的花天酒地聯繫到一起。
一個缺乏道德勇氣的人,一個不敢正視自己的人,注定是不可救藥的,這也許正是貪官們從來不願向百姓懺悔的原因所在。真正的懺悔不是掛在口頭上的,而是心靈的一種自我折磨、淨化和升華。懺悔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道德義務。一個拒絕懺悔的人是無恥的,也是可怕的,因為他的心已經死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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