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慕馬案」事發,瀋陽市3個藉助靠山大肆自肥的副秘書長相繼落馬。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原瀋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政府駐京辦主任翟力。
1995年底,瀋陽市政府決定購買北京銀泰國信經貿有限公司建設的十里河大廈作駐京辦的辦公場所及接待基地。翟力覺得這是索要回扣的好機會,於是,他利用談判之機,以解決單位職工住房為由,擅自向談判方海南銀泰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索要回扣700萬元左右。對方無奈,只好按其指定的銀行和公司,匯去了300萬元,翟力盡收囊中。
1998年瀋陽市政府駐京辦事處下屬的瀋陽富通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富通小區,瀋陽私營俊野電子有限公司老闆蘇某找到翟力,請其幫忙承攬項目,翟力一口答應,把小區部分項目交給蘇某與軍安公司合夥開發。此後不久,蘇某對翟表示,要幫翟改善在新加坡生活、學習的妻兒的生活條件,翟力讓其幫「整」點美元,蘇某一次就給翟力送上20萬美元。
現經檢察機關查明,從1996年至2000年11月份,翟力利用主管下屬公司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21.5萬元,美元48.5萬元,價值44.88萬元的日產豐田吉普車1輛;挪用公款1520萬元給自己和他人使用;貪污公款165萬元。若不是「慕馬案」東窗事發,不知還需多少國家的財產和人民的血汗□能餵飽他的貪慾。
綜觀駐京辦特使的犯罪記錄,我們發現,他們的墮落,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即權力失去了監督。雖然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一個駐京辦管理司專職負責對駐京辦的管理,但實際上管理司還只是一個宏觀的指導機構,在具體業務上並不干涉。駐京辦具體業務職能的實施還是接受當地政府的領導。而對於常年駐在天子腳下的特使,當地政府也是鞭長莫及,因此管理監督的作用大大弱化。
駐京辦主任們「犯事」,給駐京辦的「特使」們敲響了警鐘。駐京辦的日常工作是怎樣的?西部某市駐京辦主任劉承虹撰文說:在一般人眼裡,駐京辦主任可謂「官不在大,有權就靈」。每天在祖國的首都,與一些部委的領導接觸,地方上來的「父母官」,也負責全程接待,與領導「處熟了,能說上話,進步快」。其實,常人只看到了我們表面的「風風光光」,卻未瞭解到我們駐京人員的辛酸與無奈。
劉說,1987年春,婚假尚未休完,我就接到某市駐京辦主任的任命狀。駐京辦的主要職責是為當地招商引資、跑部委要項目、接待地方上來的領導等等。
跑項目流行的說法是「跑步(部)前(錢)進」。可是,國家的項目是有限的。為了能給家鄉多爭取到一些資金、項目,我派一名副職專門負責收集有關部委準備投放項目、資金的信息,瞭解到以後,迅速開展「公關」。說到「公關」,其實就是投其所好。某部委某司局的負責人有什麼喜好,都要瞭如指掌。除了不停地介紹當地的情況以外,就是要根據他們的喜好,陪他們打牌、旅遊、喝酒,陪他們買字畫、古玩。
有一段時間,其他省駐京辦要項目都比我們要得多,我們市的有關領導把我叫回去,狠狠地訓了我一頓,甚至罵我是「飯桶」、「廢物」。我雖是農家孩子,卻從未受這麼大的委屈,我把「副職」也給訓了一頓,而後安排他帶幾名「攻關干將」住在有關部委的附近,聯絡感情跑項目,一旦有實質性的接觸,我就親自出馬。一次,為了「搞定」一位副司長,我喝得直嘔吐,之後,還藉著酒勁,玩了通宵麻將,當然是藉機輸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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