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際關係委員會通過對伊拉克使用武力的決議案
華盛頓 ─ 美國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10月3日通過決議案,要求給予布希總統廣泛的國會授權,在他認為必要和適當時對伊拉克使用武力。該委員會用了兩天的時間進行辯論,審議了對決議案的多項修正案,然後以31票對11票批准了布希總統要求通過的這項決議案。這項決議案是在布希總統和國會領導人在幾個星期的緊張磋商後達成的折衷方案,現已被提交給眾議院全院審議。參議院和眾議院計畫在10月7日開始的一個星期就有關使用武力的決議案展開辯論。
眾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共和黨,伊利諾伊州)說,他預計將於10月8日開始就這個決議案進行辯論,並將於10月9日或10日投票表決。
這項題為《授權對伊拉克使用軍事力量》的決議案特別授權總統"在他認為必要和適當時,為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不受伊拉克構成的持續威脅而使用美國的武裝力量"。決議案還授權布希總統"為強制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伊拉克問題的所有決議"而採取軍事行動。
在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就決議案投票表決前進行辯論期間,委員會主席亨利.海德(共和黨,伊利諾伊州)明確指出,該決議案並不表明正式宣戰。
海德說:"作為一個隨時準備捍衛自己的主權國家,我們除採取行動外別無選擇,在可能的情況下與我們的盟國和盟友共同採取行動,在必要的情況下也會單獨行動。"
決議案要求布希總統在採取任何軍事打擊行動之前通報美國國會,但如不可行,也需在行動開始後48小時內通報美國國會,說明單獨依靠外交和其他和平途徑不足以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不足以排除伊拉克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構成的威脅。
決議案還要求布希總統每隔60天定期向美國國會通報在伊拉克開展的行動。決議案規定,美國國會批准的此決議案根據1973年的《戰爭授權決議案》給予布希總統特定的憲法權力。《戰爭授權決議案》規定了在使用武力之時向國會通報的詳細要求。決議案還規定,無論聯合國是否採取行動,布希總統都有權採取行動。
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資深民主黨成員,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眾議員湯姆.蘭托斯表示,美國軍事力量的威懾是至關重要的,這將"防止薩達姆.海珊嘲弄美國、嘲弄聯合國乃至整個國際社會。如果我們現在姑息薩達姆.海珊,那麼我們將在歷史和人類面前蒙受恥辱。"
但是,紐約民主黨眾議員加里.阿克曼說,他繼續"因本屆政府對一場在伊拉克進行的戰爭如得不到支持將如何促進反恐怖戰爭的國際合作毫不作解釋而感到嚴重關注。"
一些參議員於10月2日在參議院就同一個議題提出決議案,其文本與布希政府和眾議院達成的折衷決議案一致。提出參議院決議案的參議員有:弗吉尼亞州共和黨人約翰.沃納、亞利桑那州共和黨人約翰.馬侃、康涅狄格州民主黨人約瑟夫.利伯曼以及印第安納州民主黨人埃文.貝赫。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密歇根州民主黨人卡爾.萊文10月3日正式提出他自己的伊拉克問題決議案,要求在聯合國通過授權使用武力的決議之前,限制美國在伊拉克的軍事行動。萊文說,國會有可能通過他和布希政府分別提出的決議案,他說,"(總統的)文本與我的文本沒有不一致之處。"
參議院少數黨領袖特倫特.洛特(共和黨,密西西比州)預計,國會將給予總統他希望得到的授權,以"開始採取行動,促使薩達姆.海珊的末日到來"。
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約瑟夫.拜登(民主黨,特拉華州)和該委員會資深成員理查德.盧格(共和黨,印第安納州)曾計畫向委員會提出他們自己的關於對伊拉克使用武力的決議案文本,這個文本更強調聯合國的作用,並把撤銷軍備作為對伊拉克採取行動的唯一理由。不過拜登於10月2日表示,他們可能只會在下週辯論期間,在參議院全院提出他們的修正案,他還同時承認他們的決議案文本不太可能獲得通過。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湯姆.達施勒(民主黨,南達科他州)說,他希望把萊文提出的決議案文本同總統希望的文本一起提交參議院表決。他還說,參議院在辯論期間可能有機會考慮拜登和盧格提出的修正案。國會兩院分別制定辯論規則,決定是否允許在辯論期間提出修正案,目的都是在進行最後投票前,保證辯論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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