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導,去年九月十八、十九日,連續兩天獨家披露廉署人員涉嫌庭上「說謊」,主審法官丁雅賢下令將審訊過程的謄本,連同辯方呈交揭發調查員說謊的錄音帶,交往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徹查。
據悉,警方港島重案組經過多月時間,先後向主審的丁雅賢法官、其法庭書記、該貪污案中的被告孔憲信、其代表律師林炳昌,以及有關人士拿取書面供詞。
案中關鍵的錄音帶亦經港府錄音帶專家檢視,證實該錄音帶並無受人干預。
法官丁雅賢將可能以控方證人身份在本案作供,講述當日審案的情況;而當日身為被告之一的孔憲信卻變為證人,出庭頂證該廉署助理調查員。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三十一節發假誓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而普通法中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是監禁十年。
事件中牽涉的劉姓助理調查員加入廉署工作有十年,他被指於去年九月十四日,在一宗興建房署屋苑的串謀訛騙案中,於本身的證人書面供詞中作出虛假聲明,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在宣誓下作假口供。
該廉署助理調查員是參與調查一宗屬房署天水圍建築牆身混凝土(俗稱佛沙)的串謀訛騙案。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被上級指派往案中被告孔憲信之粉嶺寓所調查。孔憲信當時是「佛沙」供應商的高級工程經理,其上司董事尹曉光亦是同案的被告。
該案於去年九月初正式在區域法院開審,審訊踏入第五天控方傳召劉姓助理調查員出庭宣誓作供,講述和一同僚前往孔寓所和邀請對方返廉署總部協助調查的經過,以及雙方的對話。
其後劉被辯方大律師夏偉志盤問時,否認在現場曾對孔氏提及知道他只是僱員,與事件無關,及若孔氏肯講真話,便視他為證人;而劉亦否認曾對孔表示對方必須隨二人回廉署總部。
夏偉志大律師續質問劉知否發假誓是十分嚴重的罪行,還多番問劉須否更改其庭上的證供時,但劉仍堅持本身所說的一切屬實。
大律師即向法庭呈交及播放一盒由孔在寓所暗中錄下雙方約十五分鐘對話的錄音帶。
錄音帶內容清楚聽見劉氏曾說:「我知你只系打工,唔關你事,你想下對你自己不利好,還是對公司不利好呢,你自己衡量一下……如果你講假話,我們會當你同人串謀,如果講真話,我們當你系一個證人。」孔即反問是污點證人嗎?劉回應:「不是污點證人。」
主審法官丁雅賢聽畢這錄音帶後,認為事態嚴重,下令交律政司作進一步調查。
是案裁定案中控方表面證據不成立,下令孔和尹當庭釋放,而孔更兼得是次訴訟堂費約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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