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民政局今年7月出臺新規定,要求婚介廣告用語只限刊登徵婚者的性別、年齡、身高、職業、學歷、婚姻狀況、經濟來源等。類似"氣質高雅" ,"美麗溫柔" 等描述性,無界定標準的用語則不得刊登。
上海從今年3月起實施《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要求徵婚當事人帶齊身份、職業、學歷等證明,才能登記做廣告。大連更是要求連出現在廣告上的,必須是真名實姓,否則不予登載。
這一切的要求、規定等等,無非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和一些婚介機構利用徵婚行騙犯罪,使真情男女受騙上當,掉進徵婚陷阱。
這真是中國人的又一大悲哀。遍行中國的假、騙、欺,現在又漫延到婚介市場上了。我們以前聽說過假煙、假酒、假藥等假的物品。假的人,以前有冒充高幹子弟的,有冒充打假工作組的。現在又冒出來利用徵婚廣告,騙錢又騙色的。本來已經生活負擔很重的中國百姓,整個就是生活在一個騙子世界裡。一天到晚的,既要警惕這個,又要防範那個,連個人的感情世界也不安全了,也要打假防冒牌貨。用一句北京口語,真叫活的一個累啊。
中國的政府真的有必要出面干預、規範婚介市場嗎?我認為不僅沒有必要,而且沒有權力這麼做。理由有五:
一、徵婚的人都是成年人,成年人就應該具有判斷、識別能力。一個人到底美不美,瀟灑不瀟灑,徵婚的人互相見面時自有自己的判斷。如果一個醜八怪在徵婚廣告上硬說自己是"英俊瀟灑",而見到面的人還不認為他是在騙人,並堅持要跟這人相處下去的話,那不是此人"情人眼裡出西施",就是她/他自願上當,跟婚介機構根本沒關係。同樣道理,徵婚人學歷真假,也應當由當事人自己去查驗。致於有如不查而上當,或者查了沒辯出來真假,也不應由跟婚介機構去負什麼責任。政府要是參與到本屬社會上成年人的判斷力範圍的事情中去,這個政府就把自己治下的百姓都當白痴待了。
二、登徵婚廣告是一種市場行為。登廣告的人有權在推銷自己的時候,用積極的描述的,甚至略帶誇張的詞語。同樣,閱讀廣告的人,也有權不相信或不理會他認為不實的廣告。這是純粹的推銷與購買的經濟行為,政府不應該用行政手段加以干預。
三、婚戀行為屬公民的隱私範籌,政府不應橫加干涉。強迫徵婚人用真實姓名登廣告,是政府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可憐多數中國公民並沒有意識到。不僅如此,政府的這種要求倒是可能給不良分子可乘之機。
四、問題不在於在語言,而在於社會道德水平。政府的作用不在於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事,即忙於在各個具體的行業中下規矩、定措施。政府的作用應在於在全社會推動法治,配以倡導嚴整道德風尚,還社會以純正良善的民風、民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假的問題。
五、比起在美國的徵婚廣告,中國的已經是枯燥乏味了。如果再加以限制,不讓用任何形容詞,只剩下乾巴巴的年齡、職業、收入等"交換條件",婚介市場就要退化成配種中心了。這不僅使婚介行業變得更加死氣沉沉,也阻礙了徵婚人獲得全面的信息。
中國的領導人在總結經驗時喜歡說一句套話:一放就亂,一管就死。中國的婚介市場這麼一管只能是個死氣沉沉。放倒未必亂。再說了,就是在徵婚的時候多誇了自己幾句,也不至造成什麼大亂子吧?為什麼老要把自己的老百姓剝奪得連花錢賣塊豆腐大的樂子也沒有呢?
(自由亞洲電臺, 20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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