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8日,李郭為申請註冊成立四川龍山實業有限公司找到劉霓虹,虛報出資50萬元騙取了公司登記。同年12月,李郭又與劉霓虹採取同樣方法變更註冊資本為550萬元。
1998年底,李太銀經其友劉某介紹,與四川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廖某相識後,即決定將該省工商局系統IC卡工程交給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系劉某經辦、廖某任法定代表人的虛假出資註冊公司)承建,並指定由本局副局長嚴某具體負責與該公司洽談。
其間,李太銀雖得知歐達公司並不具備承接IC卡工程的資金和技術實力後,仍然親自審定並催促省工商局於1999年4月與歐達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IC卡工程由歐達公司投資建設。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因其子及劉某在歐達公司佔有股份,李太銀擅自違規簽字同意由省工商局向歐達公司撥款2996萬。由於歐達公司所建IC卡工程設計、軟體及硬體配置上存在嚴重缺陷,致使IC卡不能正常使用。由於李太銀濫用職權給工商局造成經濟損失1116萬餘元。
此外,李太銀為關照四川一實業公司下屬的某服務中心,李太銀於1998年10月接受了該服務中心負責人趙某送來的1萬元好處費。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四川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