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名「廳座」級高幹貪污被判死刑

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等地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吳慶五等經濟犯罪案,30日分別做出一審判決。李真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慶五等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的相關法院,對李真的受賄、貪污案;吳慶五的貪污、介紹賄賂案;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駐京辦主任王福友的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以及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楊益銘、石家莊市原市長張二辰、省建委原副主任李山林、滄州市原市委書記薄紹銓等的受賄案,依法分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經審理查明,李真在擔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的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76萬餘元、美元16萬餘元。

李真還夥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餘元。

由於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並罰,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吳慶五利用擔任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餘元。同時,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人民幣40萬元;但考慮其有立功表現及主動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判處。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介紹賄賂罪並罰,判處吳慶五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福友利用擔任河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駐京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污公款共計551萬元;並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5萬餘元、美元1800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74萬元。王福友夥同他人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但考慮其未實際分得贓款,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並罰,判處王福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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