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聲稱檢控16名法輪功學員,不關政治因素,而是他們觸犯了法例;但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則批評,港府近期連串針對和平示威行動,是有意收緊遊行集會自由,打擊香港作為自由之都的形象。香港的一些群眾團體也向港府示威抗議。被判罪的法輪功學員則決定上訴,反控警察非法逮捕,並要求賠償。
判罪事件也引起國際關注,媒體廣為報導。國際社會對判決感到意外,因為以往這種控罪多為阻嚇性質。而繼美國國會在7月22日通過決議敦促江澤民停止鎮壓法輪功以後,針對香港的判決,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副主席史密斯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法院對進行和平抗議的法輪功學員作成的判決,「不僅是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最新例證,也是對香港法治的一種侮辱。這是中國可恥而殘暴的鎮壓信仰行動,顯示已擴展到一個危險而令人不安的新階段。」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里克則表示,關注香港法院將就法輪功案件作出裁決,並指出雖然法輪功在內地被取締,但法輪功組織在香港仍然是合法註冊團體,有舉行活動的自由。
實際上從裁判官對定罪所發表的講話,就顯示判罪的荒謬。根據報導,裁判官聲稱,參與拘捕行動的警員出庭作供的供詞可信,而警方錄影帶顯示被告曾對警方激烈反抗。裁判官更稱讚負責清場及拘捕的警員,在行動中只用了很少武力,並對示威學員表現出極大同情心及忍耐云云。
關於「激烈反抗」顯然是誇大之詞,首先法輪功一直主張和平示威,反對暴力,這次宣判的16名學員中4男12女,這樣多的女性,怎麼可能做出激烈的反抗而造成對警察的「襲擊」?
其次,裁判官似乎有意採用「同情」法輪功的字眼更顯示司法公正的可疑。眾所周知,法輪功主張「真善忍」,裁判官就聲稱警察也「極大忍耐」,好像警察也修煉法輪功似的。而警察「對示威學員表現出極大同情心」更是匪夷所思。警察難道不知道他們的大老闆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刻骨仇恨,居然敢對法輪功表示同情,難道不怕炒魷魚,乃至牢獄之災?而如果對法輪功真正表示同情,警察何不直接或通過董建華上書江澤民,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那麼也就不會出現「阻街」和「襲警」的事,豈非一了百了,皆大歡喜?但是警察沒有這樣做而控告法輪功學員襲警,可見「同情」之說如果不是子虛烏有,也是貓哭老鼠。
裁判官的這種言論顯然帶有政治意圖,損害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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