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官沈迷豪賭挪用公款1300萬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審判員譚永興因沈迷於賭博,2年內先後挪用了1300萬元的執行款用於賭博,並將其中500多萬元全數輸光。譚永興於1996年4月調任龍崗區法院執行庭執行法官。 據透露,譚永興平日沈迷於打撲克、炒沙蟹、打麻將和賭馬等賭博活動。1998年上半年,他接手主辦中國建設銀行布吉支行訴深圳市高特鍍膜公司抵押貸款糾紛案。經評估,高特鍍膜公司房產價值54萬多元,該房產屬農村住宅用地,按規定不能拍賣,經法院領導和支行領導協商後,決定將房產由抵押權人贖回去。
在寶安區東江漁村有限公司總經理江某結算清楚54萬餘元後,譚永興開出由法庭代收執行款的收據。由於江某是分期付款,每次上交金額不大,為喜好賭博的譚永興提供了可乘之機,他把這些錢截留下來,想藉此把輸的錢贏回來。但賭場無情,第一次挪用的54萬元執行款一下子就輸得精光。
有了第一次,譚永興挪用執行款從此一發不可收拾。1999年11月,他經手了一宗借款糾紛案,扣除佣金和稅費後,深圳市某拍賣行將支付給龍崗法院150餘萬元。譚永興的手又一次伸向了執行款。
深圳市某拍賣有限公司交給譚永興用於買機器設備的90餘萬元,以及拍賣成功後再次支付的60餘萬元現金,全部被譚佔為己有,用於賭博和還債。
此後,譚永興不斷挪用執行款來填補自己賭博輸光的錢,但越賭越輸、越輸越賭,他私自挪用使用的執行款缺口越來越大,再也無法彌補了。
2000年7月,譚永興負責辦理中國工商銀行布吉支行與橫崗聯成瓦通紙品有限公司借款糾紛案。法院委託拍賣公司拍賣該公司廠房,底價380萬元。該廠房所在的和悅村從當年8月起分3次將380萬元資金匯入龍崗區法院,希望能將廠房收回,但由於競標失敗,380萬元便留在了龍崗區法院的賬戶上。
譚永興為此聯合張文清、李明統兩人,以張文清的名義開出劃款通知書,分3次從財務上領取了100萬元,譚永興用挪用的執行款還清了部分賭博所欠債務後,又將餘下的55萬元全部賭博一空。同時,他用同樣的方法支走54萬元和12.6萬元港幣,卻統統輸在了香港賽馬會上。
和悅村的380萬元一眨眼就揮霍一空,已無路可退的譚永興在2000年11月又瞄上了龍崗法院委託拍賣公司拍賣聯成公司後所得的330萬元執行款,他夢想著再挪一筆,能在賭博中打個翻身仗。11月16日,譚永興以李明統名義提走現金265萬元,但在賭馬中全部輸掉。
據查明,譚永興在從1998年上半年到2000年11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代收債權人執行款不上交,並利用他人名義開出劃款通知單,從法院挪走1300萬元執行款,全部用於賭博,其中500多萬元已被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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