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一百五十五次挪用公款合計七百多萬元人民幣,到港澳及在本地賭博的廣東原臺山市體育局局長李健揚,今天被江門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現年五十四歲的李健揚,廣東省臺山市人,原任臺山市體育局局長。經法院查實,李健揚於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00一年六月間,利用其擔任臺山市體育局局長職務之便,採用在體育局以暫借款或預付工程款的名義借款、指使有關人員在體育局借公款給其私用、以各種名目向其他單位借款而入其私囊、指使財會人員從銀行轉帳給有關單位等手段,先後一百五十五次挪用公款,到港澳地區和在本地進行賭博以及償還賭債。
檢察機關統計,李健揚挪用公款合計人民幣七百四十七萬多元、港幣十一萬多元以及美金、加幣若干。期間,李只歸還了人民幣一百八十二萬多元。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李健揚在重慶榮昌縣被捕,其尚有人民幣五百六十五萬多元、港幣十一萬多元以及美金、加幣無法退還單位。
江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健揚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特別巨大且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應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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