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臨武縣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該縣原副縣長陳紀忠受賄一案,這位副縣長在職位上僅57天的時間。
現年40歲的陳紀忠曾一直被認為是臨武縣比較能幹的一個年輕幹部,一直以來頗受重用。但陳紀忠為官不廉,他從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在擔任該縣建設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發包工程中給他人以關照,先後收受倆包工頭賄賂各1萬元。2001年2月底,陳升任臨武縣城關鎮黨委書記。在擔任鎮黨委書記期間,他又利用鎮機關搬遷需要搞基建的機會,利用手中職權在發包工程中給人「關照」,又先後三次收受三位包工頭賄賂共計5萬元。
該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後,正準備對其開展初查,可就在這時,也就是今年的4月11日,陳紀忠又被提升為臨武縣副縣長。
臨武縣檢察院經過初查,證實群眾舉報事實基本屬實,於是經請示上級檢察院同意,於今年6月7日決定對陳紀忠進行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對其實行刑事拘留(陳紀忠在副縣長職位上僅57天)。6月14日,陳紀忠被批准逮捕。該縣檢察院查明陳紀忠涉嫌利用職權收受賄賂7萬元的事實後,於7月10日將其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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