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受審「妙論」

中國鐵路物資廣州分公司一名副科長被控4年內貪污索賄85萬元,但他在法庭上竟理直氣壯說其中26萬元是別人給他的「獎金」。昨天,這宗貪污受賄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到2001年期間,羅廣文代表經某石油公司向增城某私營石油公司購買石油的過程中,向該私營石油公司的負責人田某、劉某、潘某等人索要賄款40餘萬
  元,此外還單獨向田某索要賄款15萬元。另外,羅還貪污公款30多萬元。
  
  在昨天的庭審中,羅文廣對自己的貪污行為辯稱,26萬餘元的款項是某石化公司作為「獎金」獎給他的,並且這些錢都用於了公司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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