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原翁源縣委書記賣官被判13年 法庭上竟冷笑

昨天(7.17)上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翁源原縣委書記黃福印受賄、賣官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黃福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4萬。

  26宗控罪全部確認

  在今年6月6日的庭審中,黃福印曾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26宗犯罪事實中的5宗罪行予以否認。而昨天上午宣讀的判決書,則連用4個「足以認定」和一個「證據充分」駁回了黃的否認。

  黃福印曾在6月6日的庭審自我辯護時請求法庭充分考慮他在案發後的自首情節與較好的認罪態度,依法給予寬大處理。這一企圖昨天同樣落空。

  當庭翻供不算自首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中表示:被告人黃福印在紀檢部門審查期間曾先後三次親筆向組織交代了自己40餘次收受賄賂的事實,在檢察機關對犯罪事實也供認在案,但在法庭審理時,黃福印卻對公訴機關指控的26宗犯罪事實中的5宗予以當庭否認,否認的受賄金額達到人民幣18.8萬元,對其餘21宗犯罪事實也百般狡辯。法院認為,黃福印在歸案後並不能如實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實,不應視為自首。

  法院同時對黃在任翁源縣委書記5年期間所收受的賄款進行了重新認定。法院表示:已查明黃福印於1996年至1999年先後7次上繳的8.93萬元,不應認定為受賄數額。這樣,黃福印的受賄金額由公訴機關指控的52.2萬元減為43.27萬元。

  考慮退贓從輕發落

  法院認定,黃福印在審判階段退出贓款人民幣23萬元,在檢察機關被扣押存款人民幣5萬元、港幣1.3萬元。鑒於其確已退出大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黃福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2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4萬元。韶關市人民檢察院扣押被告人黃福印的存款人民幣5萬元、港幣1.3萬元及被告人黃福印親屬代退贓款人民幣2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完畢後,黃福印冷笑著被法警押回警車,黃的家屬在後慟哭不已。黃的代理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法庭對黃福印量刑過重,稍後將會與黃福印協商,就此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庭審直擊貪官五度變臉

  黃福印的神情頗耐人尋味,昨天上午開庭宣判前後的一個多小時內,黃的神情經歷了5次變幻。

  上午9時開庭,黃福印8時45分已來到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候審室。他抬頭與記者對視,眼裡透出些許冷漠。

  當法官宣布將「被告人黃福印押進法庭」時,黃福印甩開兩個法警抬頭挺胸走進法庭,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黃的親屬在旁聽席上低聲啜泣,黃看也不看。

  審判長開始宣讀刑事判決書,黃的神情開始平靜,當審判長宣讀到他對5宗罪的否認與獲得寬大處理的企圖被一一駁回時,黃福印的眼神瞬間變得暗淡,一下子顯得悵然若失。

  1個小時後,終於到了最後宣判的時刻。當聽到自己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時,黃情緒略顯激動,法官問他「是否當庭上訴」,黃回答稍後與律師商量後再定。「將罪犯黃福印押出法庭。」法官話音剛落,黃福印回首望向前來旁聽的親屬們,他們中的老人和女人哭出了聲,黃福印的眼圈也倏地變紅。從法庭裡走出,家屬們跟著一路慟哭。黃福印此時已一改開庭時滿不在乎的樣子,不時回頭安慰家人:「哎,沒事沒事。」待到要上警車的一刻,黃福印莫名其妙地竟發出一絲冷笑。

  黃福印其人

  黃福印,男,1956年8月14日出生於廣東省曲江縣,漢族,在職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被捕前任中共韶關市委副秘書長,1999年2月和6月分別當選為中共韶關市第八次代表大會代表和市委委員。2001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  

(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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