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聽到災難噩耗,筆者心裏總難受數日。但轉念一想,心裏又有一絲安慰:這次人們該接受沉痛的教訓了吧,或許今後事故就會大大減少。可是,看了最新一個統計數字,心裏反倒咯噔一下沈重起來。今年以來,大陸礦山安全事故多達2014起,已造成死亡人數3393人;近年來,大陸發生的各類事故平均每天造成300人喪生,每年經濟損失相當於兩個三峽工程的投資。據權威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判定,這些事故絕大部分是人禍,並非天災,而且完全可以避免。
災難,從理論上劃分,大致可分為兩類--天災和人禍。然而,在一些地方、部門,似乎天大的人禍,一切教訓都不需要汲取了,一切也都相安無事,恢復常態。飛機失事,可以歸咎於十分惡劣的天氣或十分複雜的海洋氣候;礦工遇難,可以說成是礦井被突發洪水浸灌或遇瓦斯突然劇增;商場大火,可以賴給電線短路或久旱無雨陽光曝晒;大橋倒塌,可以怨恨江河湍流或地貌變形……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抱著這樣的心態,教訓不但不能汲取,還很可能總結出一大堆如何救災的經驗和成績來。
有一本在官場上頗為流行的書叫《黑厚學》。似乎一些事故發生地的某些官員精於此書三昧,出了事故如果沒有上級追查,絕少有人主動提出承擔責任的,更少有為事故而辭職或要求處理自己的。其實,從曝光的一些事故來看,那些發生事故災難的某些地方官員,並不是和事故毫無干係,而往往與膽大妄為的黑心礦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說白了,他們分明是利益共同體。某些官員可以從黑心礦主那裡撈到大量的錢財,被判刑的南丹那個縣委書記就曾接受過礦主整麻袋的人民幣。而有些官員把事情做得更絕,壓根就是出事礦的大股東,無論當初是否出錢投資,反正每年少不了給他分紅。
馬克思曾經闡述過這樣一個經濟理論:如果能獲得100%的利潤,資本家就敢踐踏一切法律;如果能獲得300%的利潤,資本家就敢冒被殺頭的危險。我認為這個經濟理論今天仍沒過時,同樣被當今的那些黑心礦主和腐敗官員所應用著。減少事故,就要從根本上鏟斷政府官員與黑心礦主的利益「臍帶」。如果一些政府官員與黑心礦主勾結一起,胡作非為,無視安全法規,事故怎麼能夠避免呢?事實上,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把戲:出了事故,當地某些官員會想盡辦法保護黑心礦主,先是把責任一股腦推給天災,故意拖延時間,隱瞞不報;然後還會幫助出事礦主毀滅罪證,焚屍藏匿,少報傷亡;最後實在掩蓋不了,也會給出事礦主通風報信,使之逃之夭夭。
許許多多不安全事故的背後,讓人們一次次痛心地看到了安全管理方面的混亂。造成安全管理混亂局面最直接的原因,應該說,是某些官員與黑心礦主的權錢交易和良知泯滅,這比事故災難更為可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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