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至2001年4月,廣州市市政管理局、園林局副局長葉榮達利用擔任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廠長,市政管理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市政管理局、園林局副局長,廣園路建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先後62次收受單位及個人賄送的人民幣124.8萬元、美元11.8萬元。1992年,葉結識女服務員重慶人鮮某後將其包養。1996年,葉要求承建商李某將一套住房提供給鮮居住,葉在鮮某身上共花費了50多萬元,並用包工頭送的10萬元賄賂款為鮮某買了一輛標緻小汽車。葉某涉嫌受賄共計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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