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堪稱為「陰謀與愛情」的故事,是從一篇題為《中紀委掀翻「慕馬」內幕》的報告文學中摘錄的:
慕綏新早已與現任妻子平某勾搭成姦,於是設法解除與賈桂娥的婚約。他知道賈桂娥很迷信,便讓自己的親信買通了一個算命先生,要他設法讓賈桂娥相信,如果他們倆人不離婚,就會遭遇不測。賈桂娥果然中計,回家後就嚮慕綏新提出暫時離婚,等過了「災期」再復婚。誰知「假離婚」後慕綏新便立即與平某秘密結婚。
「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乃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作者在文章中指出,讀了慕綏新的「陰謀與愛情」,忽然想到與「小人無黨」相對應,還可再加上一句,或曰:貪官無情。
一位叫周偉的貪官,為了陞官而嚮慕綏新行賄,錢是通過賈桂娥的親妹妹賈某交給賈桂娥的。周偉交待的是二十萬,賈桂娥收到的只有十萬,還有十萬到哪裡去了呢?被賈某截留了,她瞞過了她的親姐姐。這個賈某是鞍山市公安局的一個副處長。
作者在文章中說,以「情面難卻」或「為情所累」之類的字眼為自己貪贓枉法作辯解,只是對於情的褻瀆。說是一日夫妻百日情,慕綏新與賈桂娥是多少年的夫妻,卻玩得出這樣的陰謀,哪來什麼情?說是情同姐妹,賈某與賈桂娥是親姐妹,卻玩出這樣的小心眼,又有何情可言?謀利、謀權、謀色,這是貪官們一切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為了色、權、利,他們是什麼都顧不上的。一個「情」字,早就化解在利已主義的冰水之中了。
慕綏新對賈桂娥無情,對平某卻是有情。說貪官原是無情物,似有以偏蓋全之嫌。但慕綏新對平某之情到底有多大的「含情量」,也是得打個問號的。原蕪湖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其東也是一個貪官,因與他有婚外情的孫某以公開兩人隱私相要挾逼其與她結婚,而與他人密謀殺了孫某。周其東當然明白,「公開隱私」對他的仕途會產生什麼影響。權衡權與情的天平,是向權位傾斜的。以權謀私、以權謀色,都需要以權位作為資本。一旦權位受到威脅,姦情、色情、婚外情的「含情量」也就得到了真實的顯示。對此,大概慕綏新也不能例外。
貪官原是無情物。因為一個「情」字,而為他們鋌而走險的,作者想借文章規勸一句:實在犯不著啊!因為利益與共,與他們攻守同盟的,原是一丘之貉,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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