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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內幕:鮑彤為何被判刑七年

 2002-06-25 23: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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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刑事判決書(一九九二)中刑字第一五八二號」,判決鮑彤泄露國家機密罪有期徒刑四年、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法院判決書指出,(一)鮑彤於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二十時許,在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辦公室,召集本室工作十餘人開會,鮑彤在會上講,他很可能不能和大家一起工作了,可能被審查等二 十二時許,當該室幹部高山(另案處理)得知鮑彤的講話內容後,就國家的一個重要機密情況問了鮑彤,鮑彤向高山泄露了國家重要機密。五月十九日上午,高山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原所長陳一諮(在逃)召集的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國務院農業研究中心發展研究所、中國國際信託公司國際問題研究所和北京青年經濟學會部分人員參加的會上講話時,將從被告人鮑彤那裡得知的國家重要機密擴散出去。

(二)被告人鮑彤於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許,國務院發布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令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辦公室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原所長陳一諮談話中,攻擊政府,攻擊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令。當陳一諮表示要把他們的談話內容湧出去時,鮑表示贊同。陳一諮返回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後,立即召集本所處室領導幹部開會。陳在會上,將其與鮑彤談話的內容進行了壙散,並指定與會人員起草了《緊急告全國同胞書》等四份攻擊政府,煽動群眾抗拒、破壞戒嚴令實施的傳單,共印製了一千餘份到北京的大學進行了散發。

在鮑彤被宣布判刑後,吳國光即針對法院判決書予以了反駁。據吳國光所述,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晚上八點多鐘,鮑彤在政研室召集了晚上仍在室內工作的十餘位工作人員開會,講了四點意思,說到他自己很可能不能和大家一起工作了,可能要被審查。政改辦向來有夜以繼日工作的傳統,老鮑的風格也是一向有事先和屬下及時通氣,以便屬下進行中央所需要的調研工作,顯然,鮑彤沒有提到半句趙紫陽要辭職的事。當時鮑彤剛從趙紫陽處回到辦公室;而趙是在這天晚上提出辭職並寫下辭職書的,鮑彤這天晚上對研究人員的這個講話,在當局看來也無法構成「泄露機密」的問題。於是當局把問題轉到高山頭上,然後反過來論證鮑彤泄密。

高山是政改室綜合研究局副局長,曾是國務院農村研究中心發展研究所的研究人員。那天晚上鮑彤召集會議時,高山並不在場。十點多時,高山回到政改辦,聽閻軍談了會議情況和鮑彤講話內容。閻軍是從《法制日報>借調到政改辦的研究人員,從高山的證言得知高山從鮑彤的講話推測出趙紫陽要下臺,即所謂感覺到趙紫陽不行了。對於一個長期參與高層決策工作的相當級別的幹部,加上他本人的廣泛信息網路與分析判斷能力,高山是有把握作出這樣推測的。他馬上到鮑彤辦公室,開門見山地問,「紫陽下來是什麼範圍知道?」鮑彤回答說,「範圍很小。」就是根據這四個字,法庭判決鮑彤泄露國家機密罪,這一句話也就是鮑彤「泄露國家機密」的全部犯罪事實。

關於第二項「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事實,吳國光解釋,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晚上,陳一諮帶著他的副手劉曉鋒到政研室來,與鮑彤談起了剛剛宣布的戒嚴令。他們對李鵬力主戒嚴的態度和宣布戒嚴令時的醜態很不滿,順便聊起了李鵬此人的一些醜事,如動用二百萬元公款為自己修游泳池,縱容老婆孩子搞「官倒」等。這就是鮑彤所謂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了。

從律師所看到的材料,鮑與陳的談話只涉及李鵬一人。可是中國當局認為李鵬就是政府,就等於「革命」,說李鵬不好就是「反對政府」,就是「反革命」。鮑彤對李鵬略表不滿,就是一個值四年大牢的罪名。

陳一諮亦以《鮑彤一案千古奇冤》為題發表文章。對於「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陳一諮介紹了他所經歷的事實過程:五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左右,他召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國務院農業研究中心發展研究所、中信公司國際問題研究所、北京青年經濟學會(即「三所一會」)。會議開始不久,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副局長高山也來參加會議,高山在會上講到,趙紫陽主張以同學生對話方式解決問題,而李鵬則堅持強硬手段,趙紫陽已不得已辭職。對於趙、李的分歧,陳一諮表示世人早已知曉,五月初以來趙紫陽一直持溫和態度,而李鵬是一直主張強硬的、擴大事態的做法。高山的話當然引起與會者對趙紫陽的同情和對李鵬的反感。所謂「國家重要機密」其實不過就是趙紫陽辭職的消息。而實際上,早在五月十八日下午,李鵬、陳希同就在一個相當大的範圍內泄露了這個所謂的「國家重要機密」,在北京的各個重要機關早已
成為人盡皆知的新聞。

陳一諮說:在李鵬宣布戒嚴後不久的五月二十日上午,我到中央政治改革研究室找到鮑彤,向他談了自己對局勢的看法;並拿出了已經發表的「三所一會」的<六點聲明>請他看。鮑彤看完後表示,你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聲明》沒有違反黨章和憲法。隨後又談到了學生的愛國精神,特別對李鵬採取強硬態度、擴大事態的做法表示不滿。

鑒於事態的嚴重,從鮑彤那裡回來以後,陳一諮復又發表聲明、文章:《緊急告全國同胞書》、《敦請人大常委會行使權力案》、《緊急呼籲人大常委會彈劾李鵬案》和《李鵬其人》。在《李鵬其人》的傳單中,講到李鵬當年在蘇聯留學怎麼成績不及格,外號叫做「官迷」,怎麼利用職權花二百萬人民幣巨款為自己修游泳池,講到李鵬夫婦出國怎麼出洋相,其子怎麼違法、怎麼大搞官倒。陳一諮保證,這些揭露都是事實。而且他鄭重聲明,他並沒有就發表這些聲明、傳單的事徵詢過鮑彤的意見,根本就與鮑彤風馬牛不相及。

嚴家其說,「在八九民運期間,我和鮑彤之間從未有過任何聯繫。鮑彤從來是那麼嚴守紀律,把捕風捉影的罪名扣在鮑彤頭上,十分明顯是為了證明,趙紫陽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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