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移民法最後定案 及格分降為75標準仍不低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柯德爾昨日公布新移民法條例最後定案。新移民法及條例草案在較早公布時,引起公眾強烈反對,儘管移民部聽取了公眾及國會的意見,在最後定案中將部分條款放寬,但母語非英語或法語者申請技術移民的難度仍然增大。移民部昨日公布的最後定案中,移民部對技術移民評分標準和及格分數做出修改。儘管公眾和國會建議移民部將技術移民及格分數改成70 分,移民部現在只將草案規定及格分要求的80 分降至75 分。新的評分標準和及格分數對廣大的華人技術移民申請人來說,仍然是不容易通過的標準。
新條例在對技術移民學歷要求方面,獲得兩個學位或獲得手工藝證書的申請者得分更多。如果申請者的配偶具高等學歷,申請者將在適應性方面獲得3至5分。
在技術移民語言能力要求方面,對申請人英語和法語水平的最高評分由草案提議的20 分增至24 分,懂雙語(英、法語)人士較單語言人士將獲得更多分。新條例在原有的加拿大官方語言流利水平衡量標準之中,現加入新的「基本流利」(Basic proficiency)水平,原有的語言流利水平只有三個,它們分別是高水平、中等水平和完全不懂英語或法語。移民部希望籍此吸引更多懂雙語的技術移民到加拿大。在新條例下,移民官員將不再進行語言水平測試,而是要求申請者提供證明語言水平的材料。
在技術移民工作經驗評分方面,總分由草案提議的25 分降低至21分,具有1 至2 年工作經驗的人士將獲得較以前更多的分數,移民部希望以此吸引更多年輕、高學歷但相對來說工作經驗較少的技術移民。
在技術移民年齡評分方面,對年齡的要求放寬,年齡從21 歲至49歲的技術移民申請人都可獲得最高分10 分,這一變化可以讓更多年齡稍大的技術移民通過移民申請。
移民部在最後定案中將新移民法的追溯期改變,新移民法條例最後定案中規定,凡是在2001 年12 月31 日前提出技術移民申請,但是在2003 年3 月31 日前仍未獲得移民部官員評估的申請人,將按新條例規定的評分標準評分,但及格分數標準仍為70 分;凡是在2001 年12 月31 日前提出技術移民申請者,如其申請已經在2003年3 月31 日前獲得移民部官員評估,但技術移民申請還未獲得最後批准者,將仍按舊移民法及舊評分標準處理。
新條例對家庭團聚類移民申請有多項要求放寬。聯邦移民部強調,加拿大移民政策重視家庭團聚類移民,因為移民在家庭成員的支持下能取得更大的成就。新移民法和條例規定,跟隨父母移民的子女年齡上限由19 歲改變成22 歲;申請家庭團聚類移民的配偶、子女的移民申請不會因為申請人的健康醫療原因而被拒絕;作為家庭團聚類移民對子女的經濟擔保時間要求降低,擔保年齡在22 歲以下的子女,經濟擔保期為10 年或者至子女滿25 歲時為止;擔保年齡在22 歲以上的子女,經濟擔保期為3 年。新條例還把家庭團聚類移民申請中,經濟擔保計算申請人收入時需將債務計入的這一要求取消。從6 月28 日起,移民部將推出新的家庭團聚類移民申請程序,對於申請擔保配偶、子女的申請,其經濟擔保申請和被擔保親屬的移民申請需同時寄到位於密西沙加的移民申請處理中心,由移民申請處理中心處理後,將被擔保親屬的移民申請材料寄到被擔保親屬居住國家的加拿大使領館處理,由加拿大使領館負責進行面談和安全檢查等工作。其他家庭成員團聚類移民申請程序與現行申請程序相同。
有關新移民法條例的詳情可瀏覽聯邦移民部網址:www.cic.gc.ca,或致電當地的移民部問訊中心查詢。
- 關鍵字搜索:
-
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