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法部門探視親人的條件來看

家中有親屬被關在哈爾濱女子監獄,按規定給親人送去換季的衣物、食品,卻被拒之門外,理由是:「她不想見。」心中奇怪,她為什麼不願見親人?追問下去,答:「讓她打報告申請見家人,她不同意。」我心中明白了,一定是這報告裡有文章。再追問下去,才知道寫申請有條件──必須保證不煉法輪大法。既然不讓見,那就請管教把東西捎進去,回答依然是「不行」!無奈,只好拎包「滿載而歸」。

回家後仍不死心,另找熟人打聽,得到的回答是:「別見了,要見就得罵(大法),踩你們師父像,你們能幹嗎?」是的,我是絕不會做這傷天害理的事!我知道我在獄中的親人也不會被脅迫而答應這古今中外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無恥條件!更無恥的是,明明是他們違反法律規定不讓親人會見,送衣物、食品,卻歪曲成當事人不想見家人,真是強盜邏輯!

由此想到,哈爾濱的萬家勞教所、長林子勞教所都是如此做法,哈爾濱火車站也是如法炮製(在上火車的必經之路放法輪功師父的像,踩過去方可上車,否則扣下盤問),看來此種做法不是哈爾濱女子勞教所的「專利」,也並非萬家、長林子勞教所的「發明」,而是源於江澤民流氓政府的「傑作」。

有頭腦的國人們請想一想吧,堂堂中華民族,浩浩五千年文明,走到今天,竟被江澤民一夥敗壞到強行引導人民在公共場合罵人,將中華文明傳統破壞殆盡,這還不是地地道道、徹頭徹尾的流氓政府是什麼?!這樣的政府如何讓人民信賴?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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