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副市長張解放被開除黨籍

陝西省紀委今天發出通報,決定給予延安市副市長張解放、嵐皋縣委書記戴曉林開除黨籍處分,同時建議有關機關撤銷張解放延安市副市長職務,罷免戴曉林安康市人大代表、嵐皋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和縣人大代表職務。
  
  今年50歲的張解放曾任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區長、區委書記,1999年2月任延安市副市長。經陝西省紀委查明,張解放於2000年春節前收受延安市某建築公司副經理劉某禮金2萬元。1999年至2001年5月,張又違反財經紀律在其分管的下屬單位報銷票據41651元。
  
  今年45歲的戴曉林曾任陝西省安康地區行署副秘書長,嵐皋縣委副書記、縣長,2000年9月任嵐皋縣委書記,2001年3月兼任嵐皋縣人大主任。經陝西省紀委查明,戴曉林在任嵐皋縣縣長和縣委書記期間,先後30多次收受禮金達48100元;2000年11月和2001年3月,戴在為縣上購買小汽車及裝修小汽車過程中,採取虛開發票的辦法,兩次貪污公款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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